障礙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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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超越是一項既刺激可觀、較容易為人所理解的馬術比賽項目,因此廣受觀眾與騎手歡迎。場地障礙賽為馬術三項賽中的其中一項,於1866年,巴黎舉行首屆格蘭披治障礙超越賽,於1900年則確認為奧運會項目[1]。騎手和馬匹要求在35公尺乘60公尺、45公尺乘70公尺或70公尺乘90公尺的場地中[2],按規定路線,於90秒內順序跳過10至13個的障礙,包括垂直障礙、伸展障礙、水障、雙重組合障礙及三重組合障礙[3]。通常比賽兩回合,以罰分方式進行,踢掉一道障礙物扣4分、馬匹第一次不服從指令扣4分、超時每秒扣一分,另外,馬匹第二次不服從指令則會被淘汰。最少罰分者為勝利,如果同分則需要進行決賽,決賽仍然同分則以時間快慢作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