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的部门规章,于2015年12月28日出台,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根据《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例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及对其账户进行相应风险限制,所有用户需要实名登记才能使用网络支付业务,因此该政策被媒体解读为网络支付实名制[2]。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的部门规章,于2015年12月28日出台,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根据《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例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及对其账户进行相应风险限制,所有用户需要实名登记才能使用网络支付业务,因此该政策被媒体解读为网络支付实名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