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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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政府(韩语:대한민국 정부/大韓民國政府),通称韩国政府,是大韩民国的国家机构的统称,大韩民国政府实行基于民主共和制的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以单一制存在,共包涵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體系。大韩民国政府根据大韩民国宪法设立,宪法自1948年韩国建立以来经过多次修改,但一直保有相对独立的总统制或单一元首负责制度。大韩民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为实际上的政府首脑,大韩民国国务总理与各部委负责人组成中央政府。政府中的行政与立法分支一般以施行国家权力为主,部分部委有地方性职能,而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则处于半自治与行政立法独立的关系,司法分支则同时跨越地方与中央,为独立架构[1]。
事实速览 大韓民國政府 대한민국 정부, 政體 ...
大韓民國政府 대한민국 정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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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识别标志 | |
政體 | 总统制 |
憲法 | 大韓民國憲法 |
組成日期 | 1948年8月15日,75年前(1948-08-15) |
國家元首 | |
韓國總統(大統領) | |
現任 | 尹锡悦 |
立法機關 | |
韩国国会 | |
類型 | 一院制 |
議事場所 | 國會議事堂 |
國會議長 | 金振杓 |
行政機關 | |
韩国国务会议 | |
現届 | 尹錫悅政府 |
首长 | 國務總理:韩惪洙 |
總部 | |
閣員 | 18 |
司法機關 | |
大法院 | |
首席法官 | 曹喜大(朝鲜语:조희대) |
地址 | 首爾特別市瑞草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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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韩国政府以三权分立制度为核心,韩国宪法法院法官部分由行政機關任命,余下部分由立法機關任命。与之相对,当立法机关通过弹劾决议时,该决议将送交司法機關进行核准并做出最终决定。然而,在韩国历史上真正实行三权分立的时期仅在当代,自1948年至1997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韩国政府一直处于专制或军人独裁的状态,前后分别经历李承晚、朴正熙、全斗焕等独裁者;在此期间,韩国公民自由,尤其是言论同结社自由受到严重限制,反对政权者常常遭到酷刑、监禁及处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