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级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层级的人民法院,为副省级单位[1]。上诉法院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級法院为中級人民法院。 事实速览 高级人民法院, 分類 ...高级人民法院分類高等法院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創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创建时间1949年應用範圍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上級最高人民法院下級中级人民法院关闭
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级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层级的人民法院,为副省级单位[1]。上诉法院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級法院为中級人民法院。 事实速览 高级人民法院, 分類 ...高级人民法院分類高等法院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創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创建时间1949年應用範圍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上級最高人民法院下級中级人民法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