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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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權威(英語:Charismatic authority)亦称作“感召型权威”、“卡里斯玛型权威”、“魅力型统治”(英語:charismatic domination[1])、“魅力型领导”(英語:charismatic leadership[2]),為德国知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三种统治分类”其中一種,其餘兩種為傳統型權威及法理型權威。 他将魅力型權威定義為「對某一個人神聖、英雄或出類拔萃之非凡特質,及其彰顯出的行為模式之遵從」。其是建基于领袖“超凡的个人特质、神奇的洞见或成就,并吸引跟随者尽忠和服从”的权力。魅力型权威的权力源自个人超凡的特质,在民众心中被认为是神授的,追随者也因此对他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