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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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社事件,或麻豆事件,是發生於1629年,台灣荷治時期的西拉雅族和大武壠族麻豆社原住民,將荷蘭東印度公司駐台灣的63名精兵全數殲滅的事件。麻豆社因不滿公司駐臺灣長官占用大員與赤崁土地,又與其敵對村社結盟,趁荷軍前往麻豆社掃蕩漢人海盜未果,收兵返回大員路程上渡溪時發動突襲,將63名荷蘭精兵全數殲滅。該事件又稱麻豆溪事件,但學者翁佳音認為,麻豆人殲滅荷蘭士兵的這條溪,並不是麻豆溪(今急水溪),麻豆溪在麻豆社之北,而應該是灣裏溪(歐汪溪的上游,今將軍溪中游的河道),因此稱「麻豆溪事件」顯然不妥。六年後1635年荷軍為報復而揮軍攻擊麻豆社,麻豆社最終請求與荷蘭和平相處,簽定《麻豆協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