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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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又稱中華職棒簽賭案、黑象事件,是指在2009年在台灣發生的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選手涉嫌接受地下賭盤組頭收買,配合打假球的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王正皓在該年中華職棒總冠軍戰結束隔天發動大規模搜索及約談行動,約談對象包括組頭、前職棒球員和現役職棒選手。根據檢察機關的調查,綽號「雨刷」的地下賭盤負責人蔡政宜涉嫌透過退役職棒球員黃俊中和莊侑霖(原名莊宏亮)等人和現役選手聯絡,以買車、金錢、喝花酒與性招待收買選手打假球,藉以操控比賽,使蔡政宜等人在地下賭盤獲利。檢方並在偵辦過程中查出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涉嫌在2007年以金錢收買、恐嚇等方式操控中信鯨隊球員打假球。涉案職棒球員部分以兄弟象、La New熊和中信鯨三隊為主,包括象隊曹錦輝、熊隊張誌家等具有旅外經驗(曾在美國職棒大聯盟和日本職棒出賽)的著名選手都遭到約談。此外,前兄弟象總教練中込伸遭到拘提偵訊及起訴求刑,後坦承涉案,成為世界職棒史上第一位坦承打假球的職棒總教練。這是中華職棒第五次發生遭檢調單位偵辦球員和教練涉及簽賭或遭收買打假球的事件。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兄弟象及La New熊面臨球員短缺乃至球團考慮解散的危機,連帶影響中華職棒2010年球季能否順利開打。馬英九政府為此召開台灣第一次棒球國是會議,討論中華職棒的除弊與興利等各項發展問題。中華職棒也以此為契機通過多項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談論多年的自由球員制度、最低工資保障等。
王正皓在2010年2月10日偵查本案終結,共計遭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者合計67人,其中24人遭起訴,35名現役或前職棒球員認罪並繳交不法所得、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檢方並查出,2006年間,台灣至少有9個假球集團介入職棒比賽。本案是中華職棒五次遭檢方調查的假球案中,規模最大、涉案球員最多的一次。
2010年底,中込伸依《中華民國刑法》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2011年6月30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宣判,陳致遠、張誌家及蔡豐安等球星,以及吳健保、蔡政宜等組頭,依詐欺罪判處徒刑及罰金。陳致遠遭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50萬元。張誌家遭判處2年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蔡豐安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
2014年8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認為陳致遠、蔡豐安等人確實有打假球,但依照舊法,所犯之罪並非一罪一罰,連續犯應視為一次犯罪,並且適用《罪犯減刑條例》;陳致遠、蔡豐安皆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張誌家判4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並撤銷陳致遠、張誌家等原併科新台幣數百萬元罰金的判決。至於簽賭集團對球員性招待,二審認為,必須證明與打假球有對價關係,才屬於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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