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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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條款為2001年台灣音樂著作權相關團體針對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所發起的抵制行動。2001年2月底,由於電視廣告費用居高不下,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與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發函給各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指稱由於各有線電視頻道播放歌曲及音樂錄影帶並未付費取得授權,該兩協會旗下會員將從2001年3月8日起停止提供歌曲、演唱會及音樂錄影帶的播送[1];但唱片公司付費的宣傳廣告,以及非該兩協會旗下唱片公司的歌曲、演唱會及音樂錄影帶,不在此限[2]。業界以其生效日期通稱為「308條款」。
第12屆金曲獎承辦單位東森電視為了能在308條款下辦好金曲獎頒獎典禮,以「反盜版」為號召,獲得ARCO與AMCO允諾全力支持;TVBS同樣以「反盜版」為號召,選在該屆金曲獎頒獎典禮的前一天舉辦「五四音樂運動」[3]。
2001年6月13日,唱片業者與頻道業者達成協議,喧騰一時的308條款因而解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