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通稱831決定、831框架或831方案(「八三一」決定、「八三一」框架或「八三一」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8月31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2017年起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作出的提案,以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作出維持不變的決定,其效俗稱人大落閘、「落三閘」或「三落閘」[1],批評者形容為831釋法。
831決定提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特首)必須“愛國”;以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的產生辦法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兩至三名特首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的支持;特首人選經普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普選特首以後,方可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普選辦法由普選的特首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2]
831決定被民主派人士抨擊違反了自由和公平選舉的原則,斥為「假普選」[3],並引發爭取「真普選」的大規模佔領抗議活動雨傘運動。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指出「落閘」部分無法律效力,任何合乎此決定的方案均非普選方案。[4]此決定所提出的特首選舉辦法,依據基本法附件,須經香港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而通過方有可能生效。香港特區政府高官力推「袋住先」〔先揣著〕。[5]最終,此選舉辦法之議案遭到香港立法會大比數反對而不通過,故而831決定的特首選舉辦法並未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