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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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覺得本條目有點地域中心,我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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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曾於2006年9月29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關於本條目名稱
首先先說明,我本來是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命名的,有位朋友把它改成「法律扶助基金會」,雖然我覺得這種改法讓該基金會定位模糊,但還是勉強接受。
其次,關於地域中心問題,我當初也有想到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這樣的條目名稱,但我的想法是這樣的:一來搜尋不易;二來如果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消歧義分支出去的話,又想不到其他的消歧義為何,事實上,其他的漢字國家似乎沒有同名的機構(請參考國際法律扶助相關團體),非漢字國家中,英文維基沒有「Legal Aid Foundation」的條目,google一下第一個是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不過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畢竟和Legal Aid Foundation不同,而第二個就是台灣這個基金會了,況且縱使有其他Legal Aid Foundation,中譯也許不同,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才是他的正式名稱,就算英文撞名,不表示中文名是相同的。
退一萬步說,就算中譯相同,等到有人寫那條再去用消歧義就好了(我相信就算有也是條冷門條目,基本上我反而還樂見有人能寫其他法律扶助團體的名稱),我認為如果為了可能潛在的名詞相同,命名上動輒得咎就有點本末倒置了。
這就是我將本條目如此命名的原因。未命名 13:27 2006年9月28日 (UTC)
(!)意見,可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命名,再把「法律扶助基金會」重定向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先前重定向了,謝謝。不過轉念一想,如果該會門口都只寫「法律扶助基金會」了,那麼這個條目名似乎也沒關係。未命名 18:40 2006年9月28日 (UTC)
- 其實就算用現在的名字也可以, 政府統計處,稅務局等也有這個問題, 也沒有人爭議--Johnson Lau 02:51 2006年9月29日 (UTC)
(!)意見`: 看起來怪怪的。是不是可以在後面加註括號臺灣,使之變成「法律扶助基金會(臺灣)」--wsxcde(留言) 2014年3月21日 (五) 10: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