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加拿大宪法由成文法、不成文惯例、习惯法组成。宪法规定了政府组成、公民权利等。加拿大宪法的组成现由《1982年宪法法令》第52(2)條定义,包括英國國會通過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加拿大宪法受英国、美国影响较大,采用美国的联邦制与英国的议会民主制。加拿大保障省的地方自治權力,相當於美國保障州的權利。至今该宪法尚未在魁北克省省议会获得通过。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8月29日)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 1867年憲法原稿
加拿大宪法由成文法、不成文惯例、习惯法组成。宪法规定了政府组成、公民权利等。加拿大宪法的组成现由《1982年宪法法令》第52(2)條定义,包括英國國會通過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加拿大宪法受英国、美国影响较大,采用美国的联邦制与英国的议会民主制。加拿大保障省的地方自治權力,相當於美國保障州的權利。至今该宪法尚未在魁北克省省议会获得通过。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8月29日)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法律聲明。 1867年憲法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