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加拿大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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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加拿大法令》(英語:Canada Act 1982;法語:Loi de 1982 sur le Canada;1982 c. 11)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也是構成加拿大憲法的成文法則之一。它是應加拿大上議院及下議院的要求制定的,旨在將加拿大憲法本國化,結束英國國會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該法令還正式終結了《1931年西敏法規》中關於加拿大的「請求和同意」條文,根據這些條文,英國國會曾有權根據加拿大方面的要求通過適用於加拿大的法律。
事实速览 英國國會, 詳題 ...
國會法令 | |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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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題 | 本法令旨在將加拿大上議院及下議院的請求付諸執行。(英語: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a request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Commons of Canada.;法語: Loi donnant suite à une demande du Sénat et de la Chambre des communes du Canada.) |
引稱 | 1982 c. 11 |
地域範圍 | 加拿大[a] |
日期 | |
御准 | 1982年3月29日 |
生效 | 1982年4月17日 |
其他法例 | |
相關法例 | 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 |
現狀:已施行 | |
原來文本 | |
修訂後法規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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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令的附表B是《1982年憲法法令》的文本,以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即英語及法語)。由於官方雙語制的要求,加拿大法令本身的主體也在該法令的附表A中以法語譯出。該法令由第3條申明,該法令法文版「在加拿大與英文版具有同等權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