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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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歷史可追溯至大約33,000年前。當地的原住民由印第安人和因紐特人組成,大約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北歐的斯堪地納維亞人(Viking) 在大約公元986年在現为紐芬蘭的地方暫居。斯堪地納維亞人是第一批踏足北美的歐洲人。但是在16和17世紀才有歐洲人到北美作永久性定居。來北美定居的欧洲人主要來自英國和法國。
在1763年結束的七年戰爭,英法簽訂的巴黎條約令法國放棄它們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權。美國革命戰爭(1775年-1783年)以後,大規模的親英分子北上移居到英屬北美。在1812年至1815年,美國和英國在北美展開1812年戰爭。
在1867年,英國政府通過《英屬北美法案》,在1867年7月1日將在北美的三個殖民地合併成為一個聯邦制的殖民地——加拿大自治領。1867年,四個省份,安大略、魁北克、諾華斯高沙和紐賓士域(其中安大略和魁北克已作為一個殖民地管轄,所以四省是三個殖民地),同意加入聯邦政府,組成英帝國內的加拿大自治領。到1910年,加拿大已有9個省份(紐芬蘭省是在1949年加入聯邦的)。《1931年西敏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擴大加拿大政府自主權,包括外交。英国议会通過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把修改憲法的權力英國议会移交予加拿大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