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代表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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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貴族代表議員(英語:Representative peer)特指1963年前由蘇格蘭或愛爾蘭貴族互選產生之上議院議員。《1999年上議院法令》通過前,所有英格蘭貴族均擁有上議院當然席位,並不需透過互選產生。此特權同時適用於1707年後冊封之大不列顛貴族及1801年後冊封之聯合王國貴族。
貴族代表議員一制始於1707年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之合併,當時英格蘭及蘇格蘭兩國分別有168位及154位貴族。[1]英格蘭一方擔心兩國合併後上議院會有過多蘇格蘭貴族,因此在談判中確保蘇格蘭一方只會選出少數代表進入上議院議事。[1]大不列顛王國與愛爾蘭王國於1801年合併時也采用類似方式。
蘇格蘭貴族有權選出16名代表議員,而愛爾蘭貴族則有權選出28名代表議員。[2]蘇格蘭代表之任期與國會任期相同,國會解散後蘇格蘭貴族會互選產生新一屆代表;愛爾蘭代表之任期則爲終身。愛爾蘭代表議員的選舉在愛爾蘭自由邦自治領於1922年12月成立後便停止舉辦,但當時在任的議員則獲准繼續出任議員直至去世。蘇格蘭代表議員的選舉於1963年停止舉辦(當年通過的《1963年爵位法令》(英语:Peerage Act 1963)允許所有蘇格蘭貴族於上議院擁有席位,不再需以互選產生)。
《1999年上議院法令》設立了與代表議員制度相類似的議席,允許部分世襲貴族出任上議院議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