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權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回歸權係一個國際法嘅概念,確保每一個人都有權利返去佢哋出世或者國籍嘅國家。回歸權係遷徙自由嘅一部分,亦同國籍嘅概念相關[1]。雖然唔少國家都有居留權,但係回歸權唔應該只係受國界所限制[2],因爲需要包括埋為無國籍人士提供回歸嘅機會[2][3]。除此之外,好多代表難民人口嘅組織,都主張佢哋嘅回歸權。 呢個權利喺唔少嘅重要條約都出現,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同埋其他國際條約。有唔少學家都認爲,因爲呢個權利已經成爲咗國際法入面嘅習慣法之一,所以應該全球通用[4][5]。
回歸權係一個國際法嘅概念,確保每一個人都有權利返去佢哋出世或者國籍嘅國家。回歸權係遷徙自由嘅一部分,亦同國籍嘅概念相關[1]。雖然唔少國家都有居留權,但係回歸權唔應該只係受國界所限制[2],因爲需要包括埋為無國籍人士提供回歸嘅機會[2][3]。除此之外,好多代表難民人口嘅組織,都主張佢哋嘅回歸權。 呢個權利喺唔少嘅重要條約都出現,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同埋其他國際條約。有唔少學家都認爲,因爲呢個權利已經成爲咗國際法入面嘅習慣法之一,所以應該全球通用[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