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英語:Criminal charge)又稱刑事起訴、刑事檢控,指檢察官代表国家對刑事案件的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法院將其定罪的一項法律行動。相較於公訴制度是由檢察官進行刑事起訴,倘若由被害人自行起訴被告者則稱為自訴,其所適用的程序規範與公訴差別甚鉅。然而,並非每個國家都存在自訴制度,因此刑事訴訟程序大多數時候仍是以公訴制度為主。
|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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