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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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總督(满语:ᠰᡟᠴᡠᠸᠠ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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ᠠᠮᠪᠠᠨ,穆麟德轉寫:sycuwan -i uheri kadalara amban),正式官銜為總督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2],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四川省的軍民政務。清朝最早掌管四川的封疆大臣为顺治二年(1645年)设置的湖广四川总督,而实际单独掌管四川一省的总督最早设置于康熙帝即位后的顺治十八年(1661年)。此后近百年间,多次受战事等影响,四川总督一职与湖广、陕西等地总督分分合合,最终定型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驻地为成都府,直至清末。[3]
事实速览 大清四川總督, 官邸 ...
大清四川總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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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就任的末任四川總督赵尔丰 | |
官邸 | 四川总督衙门 (旧址位于成都市督院街,现四川省人民政府附近[1]) |
任命者 | 清朝皇帝 |
先前职位 | 湖广四川总督、川陕总督 |
设立 | 1645年(湖广四川总督) 1661年(四川总督) |
首任 | 罗绣锦(湖广四川总督) 李國英(四川总督) |
末任 | 趙爾豐(实际) 端方(任命) |
废止 | 1911年 |
后继职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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