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文書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際人權文書是指與国际人权法及保護人权有關的条约及國际文件的總稱[1],可分為「宣言」及「公約」兩類。「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公約」是在國際法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11月11日)
國際人權文書是指與国际人权法及保護人权有關的条约及國际文件的總稱[1],可分為「宣言」及「公約」兩類。「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公約」是在國際法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