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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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埃尔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1745年4月29日—1807年11月26日),是一名美国律师、法官、政治家和外交官。他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康涅狄格州的美国参议员、美国第三任首席大法官。於1796年3月8日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於1800年12月15日卸职。1807年逝世於康乃狄克州。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Oliver Ellswort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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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796年3月4日—1800年12月15日 | |
提名 | 乔治·华盛顿 |
前任 | 约翰·拉特利奇 |
继任 | 约翰·马歇尔 |
康涅狄格州参议员 | |
任期 1789年3月4日—1796年3月8日 | |
前任 | 无 |
继任 | James Hillhouse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745-04-29)1745年4月29日 大不列顛王國英屬美洲康涅狄格州温莎市 |
逝世 | 1807年11月26日(1807歲—11—26)(62歲) 美国康涅狄格州温莎市 |
政党 | 联邦党 |
配偶 | Abigail Wolcott |
学历 | 耶鲁大学 普林斯顿大学 (BA) |
签名 |
1745年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温莎市的埃尔斯沃斯就读于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大学,并帮助创立了美国辉格党社会(英语:American Whig–Cliosophic Society)。 1777年,他成为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县的州检察官,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代表,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任职。他在18世纪80年代担任州法官,并被选为1787年费城会议的代表。埃尔斯沃思在促使康涅狄格州在人口多的州和人口少的州之间达成妥协方面发挥了作用。他还担任了起草宪法第一稿的细节委员会,但他在签署文件之前离开了。
他的影响确保了康涅狄格州批准了宪法,他被选为康涅狄格的两名参议员之一,任期从1789年到1796年。他是1789年《司法法案》(英语:Judiciary Act of 1789)的主要作者,该法案塑造了美国联邦司法体系,并建立了最高法院的权力,推翻了与美国宪法相悖的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埃尔斯沃斯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重要参议院盟友,并与联邦党结盟。他领导参议院通过了汉密尔顿的法案,如1790年的《融资法案》(英语:Funding Act of 1790)和1791年的《银行法案》(英语:Bank Bill of 1791)。他还帮助批准了《美国权利法案》和《杰伊条约》。
在参议院否决了约翰·拉特利奇担任首席大法官的提名后,乔治·华盛顿提名埃尔斯沃思担任此职。埃尔斯沃思得到参议院一致通过,他一直任职到1800年,但埃尔斯沃思法院很少处理有影响的案件。1799年至1800年,他同时担任法国特使,签署了的《1800年公约》以结束美法准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