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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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1]:31(英語: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亦稱费城会议[1]:31、联邦会议[1]:31或费城大会),于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费城举行。会议原本的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从而解决当时13个以原大英帝国殖民地各邦,依該条例而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在運作上遭遇的重重困难。但是,以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自始便未打算要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整,而是希望可以直接建立新政府,與會代表选举乔治·华盛顿来主持这次会议。
会议结果是制订了歷史上首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此次会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这次会议上,爭議較大的问题包括:参议员之选举和分配、比例代表制如何定义(是否包括奴隶或其它财产)、总统如何选举及其任期长短和连任次数、行政权是应该由多人共享还是一人独占、何種罪行應受弹劾、对逃亡的奴隶应如何处置、是否禁止奴隶贸易、法官是由立法还是行政部门指派等。
会议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讨论上述问题,至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之原則,倒無异议。
会议开始后,代表們先在此次會議之最终目标上达成共識,並肯認詹姆斯·麦迪逊所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嗣後開始对之修改。7月4日,会议中的部分代表组建细节委员会(英语:Committee of Detail),休会起草宪法的初步草案,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改入了最终的宪法。在全數议题都獲致解决后,委员会起草了最终的定稿,并經由与会代表签名同意,再送交各州议会等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