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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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澳門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官方葡文名稱:Acordo de Estreitamento das Relações Económicas e Comerciais entre o Interior da China e Macau)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的特別政策,先後在2003年6月29日及10月17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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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安排》通过减少市场壁垒及政府管制等措施,加强港澳地區与中國內地的經濟贸易联系,以求幫助兩地走出因為亞洲金融危機和沙士事件而引起的经济景气低迷,同时通过港澳地區成熟的市场经济,为中國內地企业在金融業及服务業等注入活力,同時提高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
《安排》合約文本以中文版本為標準,五項原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