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國家安全法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英語: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香港境内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罪行制定立法指引的法律条文[2]。國安條例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原則[3][4][5]。該條例在2024年3月由香港第七屆立法會作出審議並通過,並由行政長官李家超簽署後於3月23日刊憲生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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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介紹的是香港立法會依據基本法23條立法的香港國家安全法。关于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请见「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关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基本法附件三中訂立的香港國家安全法,请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基本法附件三中的香港國安法的决定,请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国家安全立法的文件列表,请见「香港國家安全立法」。
事实速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香港立法會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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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 |
引稱 | 2024年第6號條例 |
地域範圍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考慮機關 | 香港立法會 |
制定機關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通過日期 | 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
簽署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2024-03-22) |
簽署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 |
生效日期 | 2024年3月23日 (2024-03-23) |
立法歷史 | |
法案名稱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英語: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Bill) |
法案公布日期 | 2024年3月8日 (2024-03-08) |
呈交者 |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
首讀 | 2024年3月8日 (2024-03-08) (立法會主席隨即交附法案委員會進行逐條審議) |
二讀 | 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1] |
三讀 | 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1] |
白皮書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 |
簡要 | |
本條例旨在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 |
現狀: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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