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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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發生於2006年,馬英九於任職臺北市市長期間,使用特別費核銷領養流浪犬「馬小九」的治療費用,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遭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最終判處馬英九無罪,其部屬余文則遭判有期徒刑[1],馬英九被控用市長特別費醫治馬小九部分,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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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包括蔡英文、李登輝、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連戰、吳敦義等共七千多名政務首長遭調查,呂秀蓮、游錫堃被起訴,但皆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