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
元朝一级行政区类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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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书省,元朝于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裏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軍備、財稅、農業、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在宋代官員兼職分「行、守、攝」,「行」為兼領低於本職的,元代以軍事統帥兼領中書省宰相銜,而通常軍事統帥為親王或國王,比如征東等處即以高麗王「行」中書省左丞相,向下兼任曰行,故曰「『行』中書省」[註 1]。另外,根據學者錢穆的說法,元朝政府所設的「行中书省」意為「派出的中書省」,即中央政府為維護其統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設的全權機關,而與具有一定自治權力的地方政府有權力來源上的不同[1]。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