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 (刑事)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無罪。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釋放(英語:discharge)指法庭不對作出刑事作為的被告人判處刑罰,與裁定無罪並非同一概念。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4年3月1日) 無條件釋放(absolute discharge)即法庭裁斷被告人曾犯罪,但不判刑,就此結案。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一經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紀錄。 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即法庭下令,除非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次犯下罪行,其不會被判刑。只要規定期限屆滿時被告人沒有再犯下任何罪行,不會留下定罪紀錄。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無罪。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釋放(英語:discharge)指法庭不對作出刑事作為的被告人判處刑罰,與裁定無罪並非同一概念。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4年3月1日) 無條件釋放(absolute discharge)即法庭裁斷被告人曾犯罪,但不判刑,就此結案。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一經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紀錄。 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即法庭下令,除非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次犯下罪行,其不會被判刑。只要規定期限屆滿時被告人沒有再犯下任何罪行,不會留下定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