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蔡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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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蔡依琳是否以“我知道你很难过”走红,还是其他专辑里的歌曲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2.151.194.70(對話|貢獻)於2008年7月7日 (一) 22:29加入。
- 根據蔡依林過去環球主管陳澤杉曾接受媒體訪問時所言,確實為該歌曲令蔡依林開始受到更多注目,專輯銷量亦隨之成長。--Clearclear1110 (留言) 2010年4月1日 (四) 09:18 (UTC)[回复]
fansite模板原因
- 許多內容根本就是紋風不動地從報章媒體、宣傳文案裡照抄,語氣非常不適合百科。
- 過度的列表內容,尤其是獎項與年度紀錄。許多獎項根本就是不具公信力或者不具任何影響力,不必一一列出,需要篩選。一些不具重大意義的記錄或者無公信力的項目也該刪除。--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1日 (四) 18:49 (UTC)[回复]
蔡依林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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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属于维基百科人物主题藝術家、音樂家及作曲家类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条目页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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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此外,從2003年《看我72變》到2010年《Myself》的八張國語專輯,皆為台灣女歌手銷售總冠軍,而2006.2007.2009[38]皆為年度銷量總冠軍,而2010年《Myself》的銷售量在台灣則是第二名。
^ 羅志祥年度最「唱」銷 雙J緊追在後2010-12-2 聯合報
^ 年度唱片銷量 小豬15.5萬張 首度踹下雙J 登基唱銷王2010-12-10 蘋果日報」
只用片面就總結2010唱片銷售是否太輕率,而且在蔡依林這個專欄裡,有些東西甚至華而不實,都與排名有關,這些東西跟百科好像並沒有什麼關係。
2010年8月13日,蔡依林發行第十一張國語專輯《Myself 2010概念專輯》,此張專輯加入不少蔡依林的想法,包括音樂製作、歌詞、服裝造型、編舞、音樂錄影帶…等,這張專輯可以說是延續《舞孃》之後的一張高素質專輯。10月,《Myself》正式改版為《Myself Take 2-Dance With Me 奢華慶功影音4D版》。
2010年12月24日蔡依林在台北小巨蛋展開了個人第三場世界巡迴演唱會「Volkswagen 蔡依林 2010 MYSELF CUXI世界巡迴演唱會」的首場台北場,演唱會有將近百分之九十的舞曲,蔡依林結合了舞蹈與體操極致力之美,再創下了演唱會的經典。而後的25日及26日加場,都創下了不錯的佳績。
何謂高素質專輯?創下了不錯的佳績又是指?
規列演唱會曲目或是表演內容經彩之處才是重點,歌迷反應或是銷售反應似乎與百科脫節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39.195.156(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6日 (六) 20:29加入。
明星艺人广告代言纯粹是商业广告行为,维基百科不应保留!
如题,维基百科不应保留明星艺人广告代言内容。因为明星艺人广告代言不同于
音乐专辑,电影等艺术创作,是赤裸裸的商业广告行为。于维基百科的宗旨不适
合,并且有的明星为牟利而无顾忌地接商业 代言。特别是药品代言,对大众有
误导倾向。建议维基百科所有词条,都取消删除明星艺人的广告代言内容。
建议删除“蔡依林”词条的广告代言内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刘春晓(對話|貢獻)於2013年4月5日 (五) 16:10加入。
优良条目评选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最后修订),新留言请置于框外。执行人:--183.50.253.76(留言) 2016年1月4日 (一) 06:22 (UTC)[回复]
蔡依林(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歌手與模特兒,提名人:Leehsiao(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3 (UTC)[回复]
- 投票期: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3 (UTC) 至 2016年1月4日 (一) 03:13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段落清晰、內容條理、格式工整、語法正確、來源豐富、觀點中立—Leehsiao(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3 (UTC)[回复]
- 囧rz……,97个参考资料全部都是生平部分的,其他部分又点列又少内容还无参考资料……建议参考一下刘德华……--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5年12月28日 (一) 03:18 (UTC)[回复]
- (:)回應為何其它部份不能點列式而且還需要參考資料,作品部分使用點列式就是希望讓內容直觀易讀,而且這些部份均有附屬條目作為補充,何況你所舉例的劉德華中的音樂作品部分也是點列式而且也沒有參考資料--Leehsiao(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一) 07:52 (UTC)[回复]
- (!)意見雖然劉德華也有列表,但他有個段落做為該章節的導言,蔡依林條目卻沒有,有主條目的章節也都該有個概述,就像劉德華的演唱會、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那樣。另外中文維基不使用斜體表示作品名稱,應使用《》書名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2月29日 (二) 07:58 (UTC)[回复]
- 音樂作品點列式還算,廣告就不能接受了,倒不如整段砍掉,另外同意樓上說法。--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12月29日 (二) 08:02 (UTC)[回复]
- (:)回應為何其它部份不能點列式而且還需要參考資料,作品部分使用點列式就是希望讓內容直觀易讀,而且這些部份均有附屬條目作為補充,何況你所舉例的劉德華中的音樂作品部分也是點列式而且也沒有參考資料--Leehsiao(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一) 07:52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點列式,不給力。就算這女子是我喜歡的其中一個美女也沒情說。(回樓上,另外那篇條目的寫法,據說讚譽過多,因此才會在FAC滑鐵盧的。)--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12月28日 (一) 14:40 (UTC)[回复]
- (:)回應,这个确实--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5年12月29日 (二) 01:04 (UTC)[回复]
- (=)中立:我看真要比較就投個中立票吧...優良條目沒那麼簡單的,以Leehsiao提的劉德華來比較的話啦的確--Z7504(留言) 2015年12月28日 (一) 15:52 (UTC)[回复]
- (:)回應不是他是我……--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5年12月29日 (二) 01:04 (UTC)[回复]
- 這類大咖型歌手,我認為應該要有音樂風格、評價和影響之類的專門章節,像洛德 (歌手)、迈克尔·杰克逊、乔伊·圣地亚哥那樣--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2月29日 (二) 08:03 (UTC)[回复]
- 那麼...羅志祥他這個條目有人願意修改那一段瑣碎的部分嗎? 我覺得如果提他的話也可以考慮進優良條目。--Z7504(留言) 2015年12月30日 (三) 14:23 (UTC)[回复]
- 1支持,1反对,落选。--183.50.253.76(留言) 2016年1月4日 (一) 06:11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第二次)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最后修订),新留言请置于框外。执行人:--14.113.4.47(留言) 2016年7月4日 (一) 09:02 (UTC)[回复]
蔡依林(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提名人:Leehsiao(留言) 2016年6月27日 (一) 08:08 (UTC)[回复]
- 投票期:2016年6月27日 (一) 08:08 (UTC) 至 2016年7月4日 (一) 08:08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有條理、可供查證且無原創研究、覆蓋面廣、中立、穩定、有配以圖像說明—Leehsiao(留言) 2016年6月27日 (一) 08:08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來源充足;GA應可過。333-blue 2016年6月28日 (二) 01:06 (UTC)[回复]
- (!)意見@Leehsiao:2001年与经纪公司发生合约纠纷而陷入事业低潮。2003年重新出发并发行专辑《看我72变》。这一句的重新出发一字觉得用的不好。-- 晴空 · 和岩 讨论页 2016年6月28日 (二) 06:55 (UTC)[回复]
- @Clear Sky C:請問建議使用甚麼替換呢?—Leehsiao(留言)
- @Leehsiao:我觉得要改动大一些:2001年蔡依林因为与经纪公司发生合约纠纷而陷入事业低潮。2003年形势好转,同年蔡依林发行了专辑《看我72变》。大致这个结构吧,你觉得呢?-- 晴空 · 和岩 讨论页 2016年6月29日 (三) 01:43 (UTC)[回复]
- @Clear Sky C:個人覺得用「形勢好轉」來描述蔡依林那段時期並不是非常恰當。因為大致上她是因為官司問題才被公司強行停擺演藝事業的,並非因為人氣下降或其它市場因素導致。而2003年她簽約了另一家公司,以跟早期截然不同的視覺形象和音樂風格重新出現在大眾視野並受到大眾的歡迎,所以我才使用了「重新出發」這個字眼,或者您覺得類似「重新回到大眾視野」這類字眼是否合適,希望可以討論出更恰當的表述文字。(同時希望您和您的朋友能為該條目投同意票,謝謝)—Leehsiao(留言)
- @Leehsiao:我觉得要改动大一些:2001年蔡依林因为与经纪公司发生合约纠纷而陷入事业低潮。2003年形势好转,同年蔡依林发行了专辑《看我72变》。大致这个结构吧,你觉得呢?-- 晴空 · 和岩 讨论页 2016年6月29日 (三) 01:43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敘述詳盡,來源完整--B2322858(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0:03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刚才修复了一堆重复来源反复列出的问题,但条目依然远远没有达到优良条目标准,主要原因如下:
- 主编似乎还对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缺乏了解,从2015年就开始在Commons大量上传蔡依林的各种唱片封面、截图,被删除后毫不在乎,至今已有70张之多,到这个条目又是连用10张,今天又因滥用多重账户被永久封禁。把只能合理使用的图片上传到commons然后当装饰左一张右一张?现在全部被删除了,难道过上几天又另注册账号去上传?
- 新唐人、大纪元这类来源采用社群是有争议的,但娱乐类个人认为还算可以接受,但是:采用豆瓣作为来源?!?!?!用上《康熙來了》时的自述来证明个人经历?!?!?!以个人微博证明唱片销售?用知乎问题“平心而论蔡依林的唱功到底如何?”的回答为依据,得出“唸唱力道提高,聲音厚度增強,尤以中低音部顯著,現場表演時邊唱邊跳的氣息與音準更穩定”的结论?歌曲、影视作品只列这一些,到底是有什么样的入选标准?算了就这样吧,请主编正视版权规则,否则在任何维基项目中都是不受欢迎的。--7(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6:27 (UTC)[回复]
- 雖然各作品章節都有主條目,但建議還是統整成一個具一兩個文字段落的概述章節(且這幾個主條目都有概述性質的導言,參考它們的寫法不難),比現在單純的列出列表來的好些--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6月29日 (三) 17:20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條目擴充完整,使頁面增添不少氣息,資料來源更是不在話下,足以勝任優良條目。--Adadave2252(留言) 2016年6月30日 (四) 01:59 (UTC)[回复]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这一版本中:84号百度图片链接失效;25、27、32、37号来源痞客邦,137号来源知乎,163号来源豆瓣等不是可靠来源;127号、155号、184号来源为个人博客,非可靠来源;126号显然是某厂家网站(为了SEO?)随便复制粘贴的网帖,绝不是可靠来源;59号励志大学可靠性存疑。--#young[talk] 2016年6月30日 (四) 03:13 (UTC)[回复]-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GA票作獎勵。—ArikamaI 堕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 2016年6月30日 (四) 05:42 (UTC)[回复]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Better source}}挂得我不想挂了,主编用了大量大纪元时报来源,存在较大争议,此外“蔡依翎”一段有没有比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更好的来源?--虫虫超能研究所~实验志愿者报名入口~基础条目攻坚战第二波即将打响 2016年7月1日 (五) 05:35 (UTC)[回复]
- 5支持,1反对,落选。--14.113.4.47(留言) 2016年7月4日 (一) 08:52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第三次)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最後修訂),新留言请置于框外。执行人: --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8月12日 (五) 03:53 (UTC)[回复]
- 投票期:2016年8月5日 (五) 03:04 (UTC) 至 2016年8月12日 (五) 03:04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有條理、可供查證、覆蓋面廣—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5日 (五) 03:04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符合基本標準--Z7504(留言) 2016年8月6日 (六) 02:25 (UTC)[回复]
- {{NoteTA}}重复,请解决。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8月6日 (六) 10:02 (UTC)[回复]
- 不太清楚哪裡重複。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6日 (六) 12:32 (UTC)[回复]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內容來源達標,感謝貢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7日 (日) 01:02 (UTC)(!)意見-整體條目不錯。不過,其他用戶提醒有流水帳問題,看了確實有些不足,建議條目主編能否找時間改善一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10日 (三) 11:05 (UTC)[回复]- (:)回應:已刪,謝謝建議。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2:48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標準。--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2016年8月7日 (日) 10:54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内容丰富,参考充足。--中国徐氏 ( 讨论 / 贡献 ) 2016年8月7日 (日) 23:48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內容紮實有條理,已可獲優良條目標準。--Adadave2252(留言) 2016年8月8日 (一) 00:26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同上次,四個純列表且無說明的章節,請整合和給予概述段落。分拆條目不是把章節整個丟到新條目就結束,原條目也必須保留概述段落(通常是用拆出條目的導言)--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8月8日 (一) 10:51 (UTC)[回复]
- 你可以參閱英文維基百科的一些被評為特色條目的歌手條目,他們在作品章節都是純點列式,我非常贊同這種方法,因為我覺得這是最簡潔最明瞭的,作品章節我認為只需要列出該人物一些重要的作品,作品發行的信息也已經在演藝生涯章節裡簡單介紹,詳細的作品介紹都在各自作品本身的條目裡存在,總而言之我不覺得這是一個反對該條目評選為優良條目的一個理由,假設該條目再次因為同一個理由造成評選不到優良條目,我不會對我的主編的條目改變初衷,也不會繼續參選優良條目,謝謝。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00:22 (UTC)[回复]
- 我觉得这种写法不好,至少==章节==这样连续4个内容却都是单薄的几行作品、演唱会什么的不好,可以考虑并成一个大的==章节==再在里头描述。因为全文其他内容很充分所以不觉得过度不合标准。-- 晴空·和岩 讨论页 2016年8月9日 (二) 03:09 (UTC)[回复]
- 你可以參閱英文維基百科的一些被評為特色條目的歌手條目,他們在作品章節都是純點列式,我非常贊同這種方法,因為我覺得這是最簡潔最明瞭的,作品章節我認為只需要列出該人物一些重要的作品,作品發行的信息也已經在演藝生涯章節裡簡單介紹,詳細的作品介紹都在各自作品本身的條目裡存在,總而言之我不覺得這是一個反對該條目評選為優良條目的一個理由,假設該條目再次因為同一個理由造成評選不到優良條目,我不會對我的主編的條目改變初衷,也不會繼續參選優良條目,謝謝。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00:22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上下太不和谐了。--Lovewiki123321(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14:11 (UTC)[回复]
- 這是什麼理由?不懂規則就不要隨便亂投票。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22:46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GA票作獎勵。—ArikamaI 堕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 2016年8月10日 (三) 02:56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内容丰富,参考充足。--小夊(留言) 2016年8月10日 (三) 07:45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條目達標。--葉又嘉(留言) 2016年8月10日 (三) 08:52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獎項紀錄一章像流水帳,沒有優良條目的樣子。--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8月10日 (三) 10:15 (UTC)[回复]
- (:)回應:可以考慮這段刪除 囧rz……這樣就好了吧? 寫相關條目那邊有得獎紀錄這樣啊...--Z7504(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00:20 (UTC)[回复]
- (!)意見--(1)作品製作成表格式列表如何?比較緊湊些。(2)獎項也做成表格列表,會易讀很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11日 (四) 01:46 (UTC)[回复]
- (:)回應:已刪,謝謝建議。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2:48 (UTC)[回复]
- 怎麼就刪掉啊,這樣一來條目就不完整了,扣分。而且我還有備用的反對理由:參考資料過分偏重於新聞(雖然這個理由並不算很強),有的網絡報道分了幾頁,就分幾次引用,這是不行的。--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8月11日 (四) 13:18 (UTC)[回复]
- 我已經不想改了,你們這麼懂為什麼自己不改?寫了也不行,不寫也不行,我為了一個條目就要看你們臉色?愛繼續投反對票就繼續投吧,反正這次不過以後我也不會參評,我也會繼續堅持我的風格。---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6:46 (UTC)[回复]
- 怎麼就刪掉啊,這樣一來條目就不完整了,扣分。而且我還有備用的反對理由:參考資料過分偏重於新聞(雖然這個理由並不算很強),有的網絡報道分了幾頁,就分幾次引用,這是不行的。--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8月11日 (四) 13:18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条目有英文维基音乐类传记优良条目的影子,最大的问题是“奖项纪录”一段确认是流水账,重点和非重点堆叠,还把“台北县新庄市新庄国民小学杰出校友奖”、“辅仁大学杰出校友奖”这些不那么重要的荣誉也写在主条目上,实在有些画蛇添足了。--虫虫超能研究所→实验志愿者报名入口,强烈抗议国际法庭对南海问题作出无效裁决 2016年8月11日 (四) 12:36 (UTC)[回复]
- (:)回應:已刪,謝謝建議。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2:48 (UTC)[回复]
- 呵,你們說的都對,這麼懂你們就自己編輯吧,沒評上優良條目我也會繼續以我的風格編輯,再說我也不認同你說傑出校友不是重要的榮譽,能夠被母校對自己在事業上成就的肯定為何不是榮耀,畢竟是少數校友才能獲得的殊榮,個人覺得比那種商業性質的音樂獎項還要有含金量得多。----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6:46 (UTC)[回复]
- (:)回應:已刪,謝謝建議。Leehsiao(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2:48 (UTC)[回复]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標準。---Seanzhang1017(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3:29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參考充份,可讀性強。個人認為符合標準。-Choihei(留言) 2016年8月11日 (四) 18:22 (UTC)[回复]
- 请Leehsiao不要激动,大家都不是有敌意的。-- 晴空·和岩 讨论页 2016年8月12日 (五) 01:51 (UTC)[回复]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2016年8月12日 (五) 07:16 Kegns (對話 | 貢獻) 已變更 Leehsiao (對話 | 貢獻) 的封鎖設定期限為 2016年8月26日 (五) 07:14 (停用帳號建立) (滥用傀儡扰乱优良条目投票)--Qazwsaedx(留言) 2016年8月12日 (五) 02:19 (UTC)[回复]
- :9 yesGA,5 noGA,未能入選--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8月12日 (五) 03: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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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蔡依林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mings.hk/mings-fashion/i-am-who-i-am-i-am-jolin-%E8%94%A1%E4%BE%9D%E6%9E%97/4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602233823/http://www.mings.hk/mings-fashion/i-am-who-i-am-i-am-jolin-%E8%94%A1%E4%BE%9D%E6%9E%97/4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04:47 (UTC)[回复]
导言部分语句问题
「著名」等字眼按照WP:PEACOCK要求应避免使用。部分字句亦有中立性问题,应注意区分事实和观点,观点应当归属于提出观点的人(WP:ASF)。--Wcam(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16:13 (UTC)[回复]
- @Wcam:您好,關於您提及的「著名」字眼,本人表示同意去除;關於您標記的「誰?」,我也補充了「媒體」的字眼,那些都是廣泛媒體報導的內容,無法強調特定的一個人或一家媒體;關於您標記的「不中立」,歌手自2010年代年開始幾乎全權主導自己的音樂作品的喜好和方向,特別是最近幾張專輯,完全不受唱片公司束縛,專輯錄製完畢之後再找唱片公司發行,請有時間多關注歌手的新聞以獲得最新的印象;關於高水準的音樂作品,近年來藝人的音樂作品的製作水準有目共睹,並且也有多家媒體報導表述,建議您有時間多了解歌手的音樂作品,並且比較其他歌手的音樂作品;關於最後的「與來源不符」,我也更換新的參考來源。謝謝配合,祝好!——Leehsiao(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18:17 (UTC)[回复]
- @Leehsiao:感谢回应。关于「高水準」相关表述,属于价值观或观点,且在接下来两段以及正文中有体现其音乐水准的相关事实性叙述(例如获奖情况、发行量、与优秀制作团队合作等),或者可引用可靠来源添加更多相关事实,总之应使读者可以自行得出「高製作水準的音樂作品更无可置疑」的结论,故而没有必要以「断言观点」的形式表述,建议去除。--Wcam(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18:41 (UTC)[回复]
- @Wcam:您好,我已經將您提及的「高水準」字眼去除,改以「承載思想的音樂作品」,亦有引用參考來源,謝謝配合。——Leehsiao(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19:30 (UTC)[回复]
- @Leehsiao:感谢回应。关于「高水準」相关表述,属于价值观或观点,且在接下来两段以及正文中有体现其音乐水准的相关事实性叙述(例如获奖情况、发行量、与优秀制作团队合作等),或者可引用可靠来源添加更多相关事实,总之应使读者可以自行得出「高製作水準的音樂作品更无可置疑」的结论,故而没有必要以「断言观点」的形式表述,建议去除。--Wcam(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18:41 (UTC)[回复]
infobox的語言欄位
@Leehsiao:感謝閣下提供的寶貴意見。偶然在WP:PT發現狀況,擔心將來許多條目會陷入類似困境,所以提供一點點愚昧見解,希望能稍微消彌編輯戰的氣氛。。。世上使用中文者眾,然而中文維基的發展進度遠小於英文維基,因素也許有好幾個,但大家都知道其中一個很可惜的因素是:政治因素。很期待我們能合作一心,壓低這個因素的羈絆,減少社群內耗。。。目前本條目infobox的「本名」「民族」「語言」都有隱藏註釋文字,個人十分認同前二者,惟「語言」部分似乎尚有可討論之處。。。①根據T:藝人模板說明,只要是該藝人「能流暢溝通的語言」便可寫入。②事實上本條目在2015年的版本還是寫著國台英語。③正如語言條目所言:「人類語言據估算約有5000到7000種,由於語言與方言的差別難以定義,難以有準確的統計。」本條目為藝人條目,不是政治條目或語言學專業條目,專家都難以定義,實在不必強求維基編者或讀者去理解「原來有部分語言學家認為『方言』不是『語言』,所以今後中文維基的infobox的語言禁寫『國語』『台語』『粵語』『普通話』『潮州話』等等,因為它們通通都是方言,通通要改成『漢語』。」事實上認為它們不是方言的學者還是大有人在,遑論普羅大眾的認知,手語都是語言了,方言卻不是語言,豈不是白馬非馬。④記者若問蔡依林本人會哪些語言,不難想像會包含國語,即中華民國國語,他的小學課本封面上就是寫著大大「國語」二字,這是事實。⑤國語百餘年來作為一個「官方語言」,居然不能算是「語言」,似乎啟人疑竇。⑥「漢語」籠統,事實就是「中華民國國語」,但個人建議還是留用2015年版本的「國語」兩個字即可,主要是擔心少數政治狂熱編者每每看到「中華民國」字眼會有所不能忍,徒增編輯戰,與其如此,所幸兩岸三地都有「國語」的說法,不如折衷採用之,也比六個字簡潔。⑦若編者仍認為國語台語屬於方言,且方言不是語言,所以不能寫入infobox,那麼(&)建議考慮修訂方針指引,一體適用,不然有許多條目可以打編輯戰,恐烽火四起,無端內耗。以上。--Hjh474(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27 (UTC)[回复]
- @Hjh474:你好。一、按照你所謂的「能流暢溝通的語言便可寫入」,蔡依林並不能流利地使用臺語,她的臺語說的並不標準,可能聽別人說臺語沒問題,但並不能構成流利溝通的說法,她說臺語可能都沒有她英語說得好。二、根據「漢語」條目所說:「對於漢語下屬語言的分類,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將漢語定義為語言,並將官話、贛語、閩語、粵語、客家話、吳語、湘語七大分支定義為一級方言;另一種觀點則將漢語視為語族,七大分支因無法互相溝通而視為語支,而語支下面的各個分支被視為獨立的語言,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就將漢語族分為13種語言:閩東語、晉語、官話、莆仙語、徽語、閩中語、贛語、客家話、湘語、閩北語、閩南語、吳語、粵語。無論採用哪種觀點,各種下屬語言之間地位平等,它們都是漢語裡的一分子。漢語(或中文)是它們的集合體,並非專指它們當中的其中一種」,所以我之前填寫的「漢語」一點錯誤都沒有,更何況我們是華人,我們一直是按照第一種觀點定義漢語及其分支的,但是如果你一定要把漢語當作一個語族的話,那「中華民國國語」也不是「語言」,而是語言「官話」底下的方言,「臺語」也是「閩南語」的方言,你要寫也是寫「官話」和「閩南語」,所以我認為你應該不是一個追求嚴謹的人,不然你不會和我提出這種沒有水準的質疑。三、「漢語」雖然籠統,但卻包含了底下所有的語言分支,所以我認為這是最折衷的寫法。四、這是百科,所有東西都要盡可能嚴謹對待,如果你認為每個條目都要按照你那種隨心所欲的寫法填寫infobox,那麼我建議你考慮制定方針,讓人心服口服遵循你的規定,不然你沒有道理質疑我相對更加合理的寫法。——Leehsiao(留言) 2020年8月29日 (六) 19:44 (UTC)[回复]
- @Leehsiao:感謝撥冗回覆。①若閣下有把握蔡依林不擅台語,不寫入infobox自然是OK的。②感謝閣下熱心提供語言學課程,收穫良多,本想到此為止,擱置不回應,未料閣下後段寫了:「你應該不是一個追求嚴謹的人,不然你不會和我提出這種沒有水準的質疑。」,無奈之下只好回應,以便將這些疑似人身攻擊的贅語原封不動歸還給您,相信您身為嚴謹有水準的人,必然不會憑著網路幾段文字就斷定他人是否嚴謹;在維基社群使用贅語通常只會招來贅語,無助於建立共識,建議發言就事論事即可,謝謝。③承君言,顯然我們有一個共識:「漢語=籠統」。有點難以想像嚴謹有水準的編者只願給維基讀者如此籠統的資訊。試問若有消費者買了一套中文百科全書,翻來翻去許多人物、電影戲劇、節目、歌曲、電視台或廣播電台、各種影音作品或獎項或相關條目,一堆infobox只寫「漢語」,是哪種漢語卻知而不寫,籠統的簡直有寫等於沒寫,編者序還說這樣寫是嚴謹有水準,消費者大概會氣憤退貨吧。④維基讀者只是單純想知道條目主體使用哪種口語溝通工具,推想這也是眾infobox模板設計者原本的思維,有額外興趣的讀者自然會透過內部連結去了解其語系分類,在infobox點選「粵語」很容易知道它屬於「漢語」,但若infobox只寫「漢語」則明顯損及讀者知的權益,恐怕模板設計者始料未及會有編者以學術理由去阻卻讀者獲益,相信閣下並非迂腐之人,不難理解此理。⑤若依閣下所訂規矩,即便當事人、製作人、演唱者、主辦單位等等表示這是一首粵語歌曲或甚至命名為「台語電視台」,無論編者再怎麼註腳可靠來源,infobox依然只能寫「漢語」,閣下確定這樣的百科內容不會貽笑大方嗎。剛剛查看了一些條目,並未發現多數編者採用閣下方案,因為大家知道此處的「語言」並非如此狹義。⑥本條目為藝人條目,不是語言學專業條目,懇請多多考慮讀者想知道什麼,不會是那些有水準的文謅謅規定。其實要根絕閣下的疑慮不難,只要將infobox欄位名稱「語言」替換為「語言及方言」即可,但個人認為這純屬內耗行為,因為類似的infobox不少,實在不捨讓中文維基的技術人力耗費在這種地方。⑥若依閣下說法,中文維基恐有許多條目需要修改,內文用到「語言」二字的條目都要消歧義一番。事實上語言的定義方式尚未定論,至少閣下就提出了兩種分法;即便就學術討論,退萬步言,相對於「未標準化的方言」,「標準化的方言」依然可以稱為「語言」,這部分閣下應比我清楚,請不要再說「官方語言」不是「語言」,這樣的白馬非馬真的有點過猶不及矯枉過正。以上文字無意使人不悅,尤其閣下為本條目主編,很感謝您的長期貢獻,希望別為小事生氣,若願廣納諫言,雖良藥苦口,相信不久的將來必能使本條目成為優良條目。祝福您。--Hjh474(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6:24 (UTC)[回复]
- @Hjh474:首先表示本人無意冒犯。籠統不代表不嚴謹,這只是折衷的寫法,何況這麼寫根本沒錯。漢語的定義本來就有兩種,要不被定義為語言,要不被定義為語族。如果你要把它定義成語族,寫「官話」、「粵語」、「閩南語」我沒意見,可是你要改成「國語」(官話底下的方言)和「臺語」(閩南語底下的方言)我可能就會不解了,但如果寫「官話」、「閩南語」到時候又會有一堆人有意見,而且也有部分人認為蔡依林會「臺語」,眾口難調我才折衷寫「漢語」。這個「漢語」也在infobox放了很長一段時間了,目前也只有零零散散幾個編者有意見。你提到的粵語歌曲和臺語電視台和蔡依林條目的情況不一樣,因為粵語和臺語是它們的前提,我肯定會傾向寫語言是「粵語」和「閩南語臺灣話」。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就是我們需要編寫方針與指引的意義,前陣子有人把所有藝人獎項列表條目的標題都統一改成「藝人姓名」+「得獎與提名列表」的格式就是同樣的道理。其實很簡單,你建議他們在欄位說明裡添加一條infobox裡語言欄位可以寫方言,我可以立馬改。感謝您的回覆。——Leehsiao(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22:52 (UTC)[回复]
- @Leehsiao:感謝您的理解與耐心回應。①剛剛正想於WP:VP提出修改Template:藝人#欄位說明,才恍然發現其下方的Template:藝人#范例已示範列出粵語、國語、普通話等,可知此infobox採用廣義的「語言」,不禁列「方言」,故特再次請求主編能改列[[中華民國國語|國語]],謝謝您。②初步Google未能確認蔡依林是否熟稔台語,印象中曾在綜藝節目中聽她說過,不算流利,不知今年是否能因練習台語歌而有所進步,此處願尊重主編稍早意見,可暫不列出,若有其他編者能提供ref,再列不遲。以上。辛苦您了。--Hjh474(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2:53 (UTC)[回复]
- @Leehsiao:回應閣下的編輯摘要:「國語、普通話、華語幾乎無異,就是名稱的不同,亦可互相換用,例如國語歌曲也可稱華語歌曲。」①如果真的「無異」,閣下不妨試著合併現代標準漢語、普通話、中華民國國語等條目,竊以為頗為困難,顯然「有異」。②但倘若閣下真覺得「無異」,那太好了,既然相同也就不必再回退,寫國語即可。③國語歌曲當然可稱華語歌曲,但華語歌曲不一定是國語歌曲,白馬是馬,馬未必是白馬,能寫白馬卻改為馬,能寫國語卻改為華語,恐有違閣下日前追求「嚴謹」的初衷。將相對正確但較不嚴謹的內容改為更精確嚴謹的內容,屬於建設性編輯,反向則非建設性編輯。④若條目人物自小經常往返兩岸,或旅居國外華人社區,致使其國語不標準而難以辨識為哪種華語時,晚輩亦建議寫「華語」。又或者條目人物因某些因素(比如政治利益),熟習國語後又強學普通話(也許王炳忠屬此類),那麼寫「華語」亦無不可。但蔡依林顯非上述二者,其母語為國語,即便沒有特別練習普通話,憑藉地才努力,仍受兩岸及各地華人歡迎。以上供閣下參考,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jh474(對話|貢獻)於2020年9月14日 (一) 13:33 (UTC)加入。[回复]
- @Hjh474:無異但是每個地區的叫法不同是什麼意思你懂嗎?明明就是一個東西,只有某些字的發音規定不懂,大陸每個地方的人說普通話還可能夾帶不同口音呢,難不成那些人說的就不是普通話了???「zh-cn:普通话;zh-hant:國語;zh-sg:华语」的寫法就是為了照顧不同地區的讀者,每個地方的人看到的東西不同,台灣人看到的是國語、大陸人看到的是普通話、新馬地區的人看到的是華語,非常嚴謹,要不然Template:NoteTA兩岸三地不同用語轉換的這個模板是用來幹嘛的?不懂你咬著不放什麼意思?照你這說法以後維基百科也直接取消簡繁轉換的功能好了,若條目人物是出生在繁體字使用地區,條目全部用繁體字編輯並且不能有簡繁轉換的功能,不需要照顧不會繁體字的人的用法習慣,讓不會看繁體字的人也必須照看繁體字嗎?——Leehsiao(留言) 2020年9月14日 (一) 20:59 (UTC)[回复]
- 願相信閣下出於善意而如此編輯,但善意並不等於正確,不得已只好回退之。茲說明:①若真「無異」,社群早將普通話與中華民國國語重定向至現代標準漢語,顯見閣下所謂「無異」並非社群共識,其「相異」處已載明於前二條目中(如:普通话#普通話與中華民國國語的差異、中華民國國語#國語與普通話差異),其差異並非僅只口音不同,請明鑒。②閣下表示「照你這說法以後維基百科也直接取消簡繁轉換的功能好了..(略)..讓不會看繁體字的人也必須照看繁體字嗎?」應有誤會,「國語」簡體為「国语」,系統可正常顯示無誤。且任何轉換基礎建立於同義,比如「水準」「水平」「透過」「通過」之類可轉換。不同義則不宜轉換。③閣下表示「不需要照顧不會繁體字的人」亦非事實,普通話條目導言明白表示:「當前『國語』一詞於中國大陸仍普遍應用於影視娛樂行業」,明顯知道何謂國語,請明鑒。④閣下表示「大陸人看到的是普通話」亦非正確,竊以為大陸人一聽蔡依林便知不是說普通話,就像台灣人一聽習近平便知不是說國語一樣。⑤蔡依林國語如此標準,卻只能寫成華語,豈不跟熟習華語為第二語言的他國人一般,難謂嚴謹。⑥經查一百多筆人物條目,查無其他編者比照閣下的善意寫法,推測即便有也非常少,不懂為何本條目必須標新立異。⑦閣下為本條目主編,貢獻良多,讓人敬重,本條目將近20萬位元組皆為閣下所掌控,而在下僅僅修改infobox的一行,頂多十幾位元組,且為嚴謹正確的建設性編輯,如此卑微,懇請主編勿趕盡殺絕,以避免類似WP:條目所有權的問題。謝謝。--Hjh474(留言) 2020年9月15日 (二) 08:03 (UTC)[回复]
- @Hjh474:我就問你,當一個大陸人想和你溝通但是不確定你能和他溝通的時候,他問你你會不會說普通話,你會回答會還是不會?如果你回答他你會,那就是說你也認同普通話和國語本質上是一個東西,如果你回答他不會,我「佩服」你。還有,別跟我講什麼普通話和國語有不同條目這種話,英語還分英式英語、美式英語、澳洲英語等等等等呢,照你這麼說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探討一下她說的到底是哪種英語?活這麼大就沒見過講英語的人還會特別強調自己講的是哪個地方的英語。另外,說我趕盡殺絕,我還想說你愛找麻煩呢,本來從漢語改到zh-cn:普通话;zh-hant:國語;zh-sg:华语已經是很給面子了,不是因為你有理,而是因為不想跟你再多費口舌,做出讓步給雙方有個台階下,沒想到你還沒完沒了了,你是台灣人你打開條目看到的也是國語二字,不知道礙你什麼了。——Leehsiao(留言) 2020年9月15日 (二) 11:54 (UTC)[回复]
- 閣下願意給台階,讓人相當感謝,是真心感謝。也一直想辦法能不激怒您,更不希望編輯戰到最後我倆被封禁。①剛剛再看一次您前一篇留言,發現自己沒說清楚:閣下因為覺得簡體讀者只看得懂「普通話」、繁體讀者只看得懂「國語」、星馬讀者只看得懂「華語」,所以善意做了轉換;但是您我三者都看得懂,可見讀者無論是習慣繁或簡,只要願意,他們都可以看得懂三者,不懂者可點選內部連結去認識該語言,這正是維基百科的重要功能,讓讀者可以認識更多,換言之如果條目人物會說烏克蘭語、爬說語、或某外星人語,都可以寫入,編者只要利用加上內部連結並創建條目介紹該語言即可,請閣下不必擔心這點。②額外一提,現代標準漢語可以轉換為華語,因為同義,但不能轉換為普通話或國語,因為不同義,他們各有條目。③回復您的提問:如果大陸人問會不會普通話,我可能會回答:「我會國語,維基說普通話跟國語有些不同,如果我有聽不懂或會錯意的地方,請見諒,再麻煩您多做說明。」④如果閣下知道蔡依林專門攻讀哪種英語,也請不吝寫入條目中,謝謝。--Hjh474(留言) 2020年9月16日 (三) 01:49 (UTC)[回复]
蔡依林專輯和歌曲獎項模板被移除
有用戶在2021年4月17日 (六) 23:15移除了所有蔡依林專輯和歌曲獎項模板,[[1]],其理由是歌手板塊只能放置歌手獎項,專輯板塊只能放置專輯獎項。我認爲維基沒有此類方針,在模板中只要正確出現了條目的鏈接,相應條目就可以放置此模板,所有中港台歌手條目均放置專輯或者歌曲獎項板塊,因爲本身三者就是密不可分,因此提議將此類移除的版塊全部加回。--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6日 (四) 22:40 (UTC)[回复]
港台歌手專輯得獎模板放置於歌手條目或者歌手得獎模板放置於專輯條目的爭議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者:Jimmy-bot(留言) 2021年6月22日 (二) 16:14 (UTC)。[回复]
有用戶在2021年4月17日 (六) 23:15移除了所有蔡依林最底部的專輯和歌曲獎項模板,[[2]],包括金曲獎年度歌曲獎、金曲獎年度專輯獎、金曲獎最佳國語專輯獎、金曲獎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其理由是歌手板塊只能放置歌手獎項,專輯板塊只能放置專輯獎項。我認爲維基沒有此類方針,在模板中只要出現了條目的鏈接(當然前提是正確可靠),相應條目就可以放置此模板,所有中港台歌手條目均放置專輯或者歌曲獎項板塊,因爲本身三者就是密不可分,因此提議將此類移除的模板全部加回。
此用戶同時回退在專輯中出現的歌手獲獎板塊,舞孃 (專輯),金曲獎官方獲獎名單[[3]]中此專輯同時並列在蔡依林旁邊,所以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亦同時列出專輯,因此此模板可以放置於專輯條目。
同香港頒獎禮不同的是,香港的個人獎項比如叱咤樂壇女歌手獎項,和專輯是沒有關系的,這種情況當然不能添加到專輯條目裏,但台灣金曲獎的個人獎項均和專輯掛鉤,在官方得獎名單裏獎項均同時列出歌手和專輯名稱,所以在個人獎項模板裏加入了專輯名稱,而此模板自然可以出現在專輯條目裏。
加入底部的獎項模板是讓讀者更全面的了解歌手專輯歌曲的獲獎情況,方便不同條目間的切換導航,和條目本身的性質並沒有關系,加上金曲獎本身的頒獎原則作為可靠來源,加入絕對符合方針,此用戶頑固的移除只會造成信息的缺損。
為了避免編輯戰,現開啟此討論以求達成共識。
--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09:56 (UTC)[回复]
- @Dabao qian、Leehsiao:這類應該要改為概括性的討論:專輯得獎類模板 應否放置去歌手得獎模板、歌手得獎模板 應該放置作品的條目。特特(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14:00 (UTC)[回复]
- 麻煩提供一個grammy的例子。你的英文鏈接好像是關於電影的工作人員的處理,和本討論有什麼關係?--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14:23 (UTC)[回复]
- 這邊我只想嘲笑而已,當初會在模板加註作者的人肯定沒想到後面會這麼麻煩。以Template:Gaon專輯銷售認證舉例,這個模板的重點是專輯本身,把模板用在作者沒有不行,但肯定不符風俗民情,如果Sammypan覺得這樣沒有問題,我是給予支持啦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7日 (五) 16:52 (UTC)[回复]
- 模板裡面有內連就代表一定可以放置在對應的所有條目底下?那我把裡面的所有年份都內連一遍是不是代表我可以在對應年份的條目底下放置這些模板?或者我現在把模板裡面的作者名或者作品名全部清理掉有意見嗎?原本模板裡面同時放置作者名和作品名是為了讓看到的人更清楚知道是誰的作品得獎或者是因什麼作品而誰得獎了,但褒獎的對象還是作者本身或者作品本身,不是因為讓你可以同時放在作者和作品的條目的想法下才這麼做的,應該是對應的條目主角獲獎了才放置相應的模板,而不應該是模板裡有什麼內連就要放置在所有對應的內連條目底下,這個人的思路明顯就是本末倒置,我是完全不明白這個人的動機是什麼啦,也許他是想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一種宣傳性目的,但像這種貼廣告傳單一樣到處貼的做法實在讓人無法苟同。要是照他這個邏輯,那我還可以說這麼多大大小小的頒獎典禮頒發的歌手獎和作品獎都歌手和作品密不可分呢?所以是不是所有的模板都要按照他這種做法放?——Leehsiao(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19:46 (UTC)[回复]
- 請閣下看清楚,把年份改成鏈接算是可靠正確的修改嗎?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條目中。我要達到什麼宣傳目的,這麼改對我有什麼好處,只不過是為了傳遞信息的完整性,蔡依林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看到她的專輯獎項,舞孃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知道蔡依林憑藉這張專輯獲獎。所有獎項放在什麼條目原則就看官方獲獎名單,獲獎名單上列出的單位所屬條目就可以放置,不是人為的去定義作品獎或者歌手獎,最後上台領獎的都是“人”,作品是沒有辦法領獎的。--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20:16 (UTC)[回复]
- @Sammypan: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有人說要通過放在條目最底下的模板從而快速了解人物和作品獲得了什麼獎的說法,照你這麼說,大家以後只要在維基百科都不要做別的事情,只要做模板就行了?您認為大家在條目寫這麼多字都是浪費時間和沒意義的嗎?你認為讀者不會看條目內容而看模板?如果是十分重要的獎項,大家還會在條目最頂部的序言裡面提到,你認為序言是擺設嗎?還是你認為讀者打開一個條目會從下往上看?還是那句話,我覺得你這種做法就是本末倒置和多此一舉。還有,今天是模板,明天你會不會又要在分類上動手?到時候又說分類要按照你的這種想法分,例如說把金曲獎最佳國語男歌手獎獲得者的分類放在對應的專輯條目底下?——Leehsiao(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19:50 (UTC)[回复]
- 我添加的模板完全是根據條目內容加上可靠來源。在舞孃條目序言中,“蔡依林憑藉該專輯獲得最佳女歌手獎”,再加上金曲獎的官方得獎名單,再加上模板本身也有專輯鏈接,所以添加上,不是憑空捏造添加的。舞孃因為本身的影響力加上閣下的貢獻所以內容很充實,但有些專輯條目很短小簡單,有些根本就沒有提到獲得的獎項,這時候加上模板可以比較迅速的讓讀者了解這個信息。我加上模板是對條目信息的擴充,和閣下的貢獻目的是一致的。分類和模板的概念是不一樣的,模板是顯示條目的相關資訊,而分類則要考慮條目的本身性質,兩者需要一致。--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20:28 (UTC)[回复]
- @Sammypan: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有人說要通過放在條目最底下的模板從而快速了解人物和作品獲得了什麼獎的說法,照你這麼說,大家以後只要在維基百科都不要做別的事情,只要做模板就行了?您認為大家在條目寫這麼多字都是浪費時間和沒意義的嗎?你認為讀者不會看條目內容而看模板?如果是十分重要的獎項,大家還會在條目最頂部的序言裡面提到,你認為序言是擺設嗎?還是你認為讀者打開一個條目會從下往上看?還是那句話,我覺得你這種做法就是本末倒置和多此一舉。還有,今天是模板,明天你會不會又要在分類上動手?到時候又說分類要按照你的這種想法分,例如說把金曲獎最佳國語男歌手獎獲得者的分類放在對應的專輯條目底下?——Leehsiao(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19:50 (UTC)[回复]
- 請閣下看清楚,把年份改成鏈接算是可靠正確的修改嗎?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條目中。我要達到什麼宣傳目的,這麼改對我有什麼好處,只不過是為了傳遞信息的完整性,蔡依林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看到她的專輯獎項,舞孃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知道蔡依林憑藉這張專輯獲獎。所有獎項放在什麼條目原則就看官方獲獎名單,獲獎名單上列出的單位所屬條目就可以放置,不是人為的去定義作品獎或者歌手獎,最後上台領獎的都是“人”,作品是沒有辦法領獎的。--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20:16 (UTC)[回复]
讓步方案:@特克斯特: @Leehsiao: @Dabao qian:@Easterlies:看來沒有新的意見了,現根據討論提出讓步妥協方案。目前爭議的焦點就是不同性質的模板能否出現在相關條目,我想通過創建子模版把不同性質的模板和條目聯係起來,其實很多條目已經有子模版,只不過在這裏加以更加詳細的定義。
- 對於歌手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可創建“歌手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兩個子模版,以李克勤爲例,創建“李克勤獲得的歌手類獎項”和“李克勤獲得的作品類獎項”兩個子模版,範例如下:
- 對於作品類條目放置歌手類獎項模板:可以按照歌手條目來定義類似的子模版,但我覺得用詞欠妥,因爲作品不是人,沒有辦法去獲得歌手類獎項,故認爲創建“相關條目”子模版即可,如果還是覺得有歧義,可以加上備注。讀者閲讀時必須要點開“相關條目”才能看到歌手獎項,從而消除了直接放置於底部造成的獲獎歧義。以李榮浩的模特 (專輯)專輯爲例如下:
a相關條目包括此專輯獲得的作品類獎項或者歌手憑藉此專輯獲得的歌手類獎項
歡迎各位發表意見建議,謝謝。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22:49 (UTC)[回复]
- 還是認為不該放置,這些作品模板重點不在音樂人上,而是歌曲和專輯,如果閣下執意這麼做,那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大家只會寫作品而不寫是誰的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9日 (日) 23:14 (UTC)[回复]
- 模板中寫誰的作品不是人爲的決定寫於不寫,而是根據官方獲獎名單,所以閣下的理由不成立。--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23:18 (UTC)[回复]
- @Sammypan:既然你的理由是因為其他條目的內容沒有提到獲得的獎項,為什麼你不選擇直接在條目裡面添加有關的獎項內容?還是那句話,選擇通過增加模板而為了達到讓讀者了解人物或作品獲得獎項的情況是本末倒置,而且你所謂的讓步方案比你之前的作法更加多此一舉,還不如讓你直接把你想放的模板直接一併和其他模板放在條目下面。請考慮迅速召集大家投票處理。——Leehsiao(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03:03 (UTC)[回复]
- 沒有什麽本末倒置,閣下注重於條目本身的撰寫,而我注重於模板的完善,大家各盡所長。我無法預知讀者究竟如何閲讀,作爲編輯者我只是確保條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03:54 (UTC)[回复]
- @Sammypan:既然你的理由是因為其他條目的內容沒有提到獲得的獎項,為什麼你不選擇直接在條目裡面添加有關的獎項內容?還是那句話,選擇通過增加模板而為了達到讓讀者了解人物或作品獲得獎項的情況是本末倒置,而且你所謂的讓步方案比你之前的作法更加多此一舉,還不如讓你直接把你想放的模板直接一併和其他模板放在條目下面。請考慮迅速召集大家投票處理。——Leehsiao(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03:03 (UTC)[回复]
- @Leehsiao:其實我看了,現在許多專輯條目底下的“人物得獎類模版”也被加入進作品類條目的底下(最近她在臺灣金曲獎專輯得獎條目添加的一大堆),只有Sammypan一個近日才做而已,至少在這幾年來作品歸作品、人物得獎歸人物,她這樣的添置很少發生。還有現在 在香港歌手那邊的條目,倒有很多條目在歌手條目底下錯誤地掛上專輯/歌曲得獎的模版,就算跟隨Sammypan創建子模版 把人物得獎模版 與 作品得獎模版 分開,這其實治標不治本,嚴格來說是直接移除,比起讓Sammypan一直添加缺漏模版 跟 把新加的與現有的模版 再分類,這樣效果更好。弄這麼多的東西,不見得會讓條目底下的導航模版表達信息更清楚。這樣搞越弄越複雜。與其把現有歌手條目底下的模版分類,倒不如直接移除關聯性不大的模版。
- 就算User:寒吉之前給英維的那個電影指引,放在音樂類條目也有可取之處,添加多過關聯太遠的模版只會讓模版過度擴散。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19:18 (UTC)[回复]
- 在李榮浩模特 (專輯)條目底下,您所提議的做法也不可行、反對。條目底下只有Template:李榮浩 一個模版,再為了您一直要強行添加的一個模版,而違背了子模版的常用用途(是拿來收起過多的模版),實屬不智。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19:21 (UTC)[回复]
- “而我注重於模板的完善”、“作爲編輯者我只是確保條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您這樣使模版資訊過度擴散,User:Leehsiao在上面已經清晰地說出您的問題了,在模版上的連結並非所有都要加上,這樣拉扯得太遠,不行。是要像Leehsiao所說的直接移除不適當的模版添加,用子模版也不行,本來的添加已經不合適。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19:27 (UTC)[回复]
- 模板中寫誰的作品不是人爲的決定寫於不寫,而是根據官方獲獎名單,所以閣下的理由不成立。--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9日 (日) 23:18 (UTC)[回复]
- User:Dabao qian已經說了他的意見了:
- “歌手獎嘅頒獎對象係個人,專輯獎先係作品”(zh-yue:Special:diff/1612432)
- “相同的理由不要让我在中维再说第二次”(Special:diff/65507802)
- “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不支持你,经常编辑蔡依林专题条目的Leehsiao也一样反对”(Special:diff/65516180)
是直接不要添加關聯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19:34 (UTC)[回复]
- “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條目中”,Sammypan自己的態度問題,上回2月在Talk:Chill_Club_推介#各台冠軍歌總數,User:FredYYoo已經說過您的態度問題了。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19:46 (UTC)[回复]
- 閣下至今還未出示任何所謂模板關聯性不大的證據或來源,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也屬於原創研究,而我的添加是有金曲獎得獎名單作為可靠來源,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有來源的修改應予以被保留,而閣下似乎已經出現對人不對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討論也沒什麼意義了,但閣下回退過的條目將繼續被追究。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20:45 (UTC)[回复]
- 結論:由於模板在條目中的有限影響,此討論難以得到廣汎的關注,基本上就是加入方和移除方單方面的對話,缺乏有效第三方的加入,而且某位參與用戶因爲一些歷史條目的原因出現對人不對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討論已經難以在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的環境下繼續,故決定結束此討論。現就未來如何繼續處理有關條目的告示如下:
- 由於未能達成新共識,按照維基共識方針,如果有原共識,原共識將繼續有效。如果沒有原共識,將以有可靠來源的新貢獻爲優先。
- 對於蔡依林和徐佳瑩的條目,鑒於幾位用戶之間先前有一些誤會,現爲了消除誤會,以和平方式解決,故不作進一步的修改。
- 對於香港歌手和台灣歌手條目加入作品類獎項模板,除了蔡依林之外,其餘歌手(包括徐佳瑩)均加入了此模板,故視爲存在原共識,該共識繼續有效。
- 對於台灣作品類條目加入歌手類獎項模板,在此討論之前有些加有些沒有加,視作為沒有原共識,故按照有否可靠來源爲準,到各個條目分別討論(蔡依林和徐佳瑩的專輯除外),在此最大程度的希望能夠避免編輯戰。
- 對於香港作品類條目加入歌手類獎項模板,由於香港頒獎禮歌手獎均和作品脫鈎,故不存在此爭議。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0日 (一) 23:04 (UTC)[回复]
- 哪裡來的共識?而且有可靠來源要怎麼處理?哪家媒體會報導中維的編輯爭議?
- 有加入模板,不等於原有共識,除非你能夠在條目中找到多位維基人增添/移除相關模板,不然這樣怎麼有共識,好歹用過去編輯歷史來推導吧
- 我還是認為「作品對作品、作者對作者」,僅是因為提及就加入,那麼最後大家就是改為不加入作者而已。
- 其實看看多篇有年紀的維基條目(例如麥當娜、孙燕姿、防彈少年團),添加作品得獎模板的不多,那怕是近年建立的也沒有人會這麼寫(周深、9m88)。
- 建議編輯應該多多研究,而不是根據個人感受就得出這結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3:54 (UTC)[回复]
- @Milkypine:她的編輯觀,我也是驚了,現在的主流意見反倒是傾向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Sammypan的結論完全是自己生造出來的。您也可以看看這裡:(Special:diff/65562921)Sammypan也只敢撤銷李克勤條目的編輯,在徐佳瑩、蔡依林的條目,也未曾撤銷編輯,因為她的意見根本與User:Dabao qian跟User:Leehsiao相反。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4:02 (UTC)[回复]
- @Milkypine:不過您所說的「作品對作品、作者對作者」,是否這讚成跟隨User:Dabao qian及User:Leehsiao在[[[徐佳瑩]]及蔡依林條目的做法。就算User:生米一粒主編的周深條目也沒這樣做。似乎主流編者是不加入關聯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 模版名稱已經直接寫明模版究竟是專輯獎還是歌手獎,若在這樣任意妄為,那就只好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 這個討論已經結束了,無法達成共識,一切到各個條目討論,你要挑起編輯戰我也沒辦法。--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 就算這個問題,使用投票制來處理,也未見得您的方案是會被接納的一方。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4:53 (UTC)[回复]
- 這個討論沒有關註度,無法投票決定。--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5:00 (UTC)[回复]
- 討論結束?討論沒有關註度?討論不是條目,沒有關注度問題。況且去各個條目討論不就不信會你期許的共識,到時候如果又無法達成共識,你打算怎麼辦?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5:12 (UTC)[回复]
- 這個討論沒有關註度,無法投票決定。--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5:00 (UTC)[回复]
- @寒吉:請求管理員處理Sammypan無視主流共識的情況。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6:09 (UTC)[回复]
- 我不是管理員,也無意參與討論。--寒吉 2021年5月11日 (二) 16:31 (UTC)[回复]
- @特克斯特:這種兩敗俱傷的編輯戰必須停止,現在基本上就是我們兩個討論看能不能讓步。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因為在頒獎名單上有專輯名字,沒有專輯名字我也不會加,比如香港的女歌手獎項。如上所述,我願意讓步加上相關條目,把它隱藏掉,你不想看到也就看不到了。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6:50 (UTC)[回复]
- @Sammypan:首先“兩敗俱傷的編輯戰”,同意 也能希望您停止添置有爭議的模版。“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那您請先弄徐佳瑩及蔡依林相關條目的模版(人物條目+他們兩個的專輯條目),看看那兩位編者有沒有回退或反對。如果他們也說明反對或回退您這樣做,那很明顯您的添置實屬不合理。如果他們2位(Dabao qian、Leehsiao)堅持回退您的編輯,及反對這樣做,那再添加模版,我也會回退不妥當的模版添加。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复]
- 其他兩位沒有大幅回退我其他條目,我為什麼要和他們發生編輯戰?而且他們是出於善意回退,而閣下的動機並不是這樣,原因我也不多說了,而且你已經多次惡意提報破壞,管理員心知肚明我絕對沒有破壞,完全是依據可靠的來源加入模板。請閣下適可而止,回頭是岸。--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7:36 (UTC)[回复]
- 我回退您是因為在那兩個條目的模版也是被移除,還有就是根據這裡的主流意見而做出的調整。還是那句話,您沒去徐佳瑩跟蔡依林條目回退。我也是善意回退,也是根據上面的意見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蔡依林專輯、徐佳瑩專輯沒有這些關聯性太遠的模版,其他金曲獎的專輯條目也不要有,就這麼簡單。在他們兩個專輯都加上那些模版,這代表您跟他們達成共識,同意您的編輯,其他再加回當然沒問題。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8:16 (UTC)[回复]
- 我看了一下徐佳瑩的專輯粵語維基頁面:https://zh-yue.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612432。 是閣下先行加入模板還是看到我在中文維基裡加了閣下才加的?是不是閣下原先也贊成在專輯中加入女歌手獎項模板。--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8:34 (UTC)[回复]
- 原先是的。但Dabao qian說明了原因,他的原因有理,也是現在主流的共識: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所以我才沒像您這樣做 堅持加上模版,我才沒回退Dabao qian的編輯。我在那邊沒回退,也是按照這裡多數派的意見。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8:40 (UTC)[回复]
- 徐佳瑩專輯、蔡依林專輯的條目,都主要是金曲獎的模版,沒理由這兩個不加,而偏偏其他金曲獎得獎專輯的條目,底下加上模版,這樣也會造成不統一的情況。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8:42 (UTC)[回复]
- @Milkypine:首先同意,去個別條目的討論頁去討論,也解決不了問題,不可能因為Dabao qian與Leehsiao兩位關注的條目,而Sammypan在這兩個條目退一步,而弄其他條目。現在去任何一個條目的討論頁討論,問題性質跟類型也是一樣。就算按這裡討論的意見來劃分立場,明顯Sammypan也不夠支持Leehsiao意見的人多。這樣看來是個別用戶的堅持而已(比如“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往後可以提報破壞處理。若再堅持,像Sammypan自己說的真的“兩敗俱傷的編輯戰”。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复]
- @Sammypan:首先“兩敗俱傷的編輯戰”,同意 也能希望您停止添置有爭議的模版。“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那您請先弄徐佳瑩及蔡依林相關條目的模版(人物條目+他們兩個的專輯條目),看看那兩位編者有沒有回退或反對。如果他們也說明反對或回退您這樣做,那很明顯您的添置實屬不合理。如果他們2位(Dabao qian、Leehsiao)堅持回退您的編輯,及反對這樣做,那再添加模版,我也會回退不妥當的模版添加。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复]
- 我小心翼翼地说,可不可以不要一刀切?而是像代表作一样,规定一个最多模板数量,不要超过这个数量限制就好了。比如,对于成名已久获得过很多奖项的人,如果把所有个人和作品奖项模板都放上去,可能就会显得很多很杂乱,分不清主次。那么只放跟这个人相关性最高的几个模板,通常应该就是最重要的个人奖项模板。但如果是一个新人,可能只拿过一两个作品奖项,没拿过个人奖项,那么作品奖项模板就应该也可以挂在个人页面下方,更有助于了解这个人(以及相同领域取得类似成就的人和作品)。如果不愿意限制模板数量的话,也可以使用模板分类的方式,除了个人奖项模板、团体奖项模板、作品奖项模板,还有就是参加节目有时候会有节目模板,这样分成几大类放在页面下方,也不会显得太杂乱,不过就是依然会有分不清主次的问题。生米一粒(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8:32 (UTC)[回复]
- 感謝閣下的參與。限制模板數量行不通,現在連代表作都是爭議不斷。模板數量的多少確實是看一位歌手受歡迎程度的一個指標,越多的模板證明歌手取得的成就越多。閣下對於模板的分類絕對可行,也是我的讓步方案之一。--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8:43 (UTC)[回复]
- 我似乎看到問題出在哪裡。以金曲獎最佳女歌手為例,最初的版本是沒有專輯鏈接的,直到2018年3月16日有用戶加入了專輯鏈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3A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type=revision&diff=48690170&oldid=48568826 當然這個編輯是有依據的,因為獲獎名單上是有專輯名字的,但現在出現了是否加入專輯條目模板的爭議,大家看是否要移除專輯鏈接。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1日 (二) 19:23 (UTC)[回复]
- 移除專輯連結大可不必,至於音樂人的模板使用,倒是可以寫個草稿規範看看。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3:03 (UTC)[回复]
- 如果移除了專輯連結(回歸當初的版本),而您不再堅持把人物得獎模版,放入作品得獎條目,這樣我倒是支持的。畢竟作品得獎模版的核心是作品,並非人物條目。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3:50 (UTC)[回复]
- 只有蔡依林條目被移除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在這個問題上看來就是User:Leehsiao個別的堅持。不過我稍後可以還原李克勤那些模版。而且還原以後,也可以跟隨您在上面提出的做法,在人物條目下弄個子模版,把人物的“作品類獎項模版”、“歌手類獎項模版”分類,也就是按照User:生米一粒的意見來做,這樣就不會顯得太雜亂。(甚至設置參賽節目模版,如果多於兩個節目的話,只有一個參賽節目的模版 肯定沒必要弄子模版)。
- 舉例,在張敬軒、古巨基條目底下的模版,把所有榮譽得獎歸作一類,而沒有分“作品類獎項模版”、“歌手類獎項模版”這就顯得很混亂。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复]
- 對於獎項分子版塊,作爲提出者我基本是贊成的,但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現在沒有分類雖然看起來混亂,但其實是按照各個頒獎禮的分類而羅列的,每個頒獎禮的顔色都是統一的,所以看上去還是非常整齊的。一旦分成子版塊,各個頒獎禮的歌手獎和作品獎會被拆分,可能版面整齊度會受到影響。--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23:05 (UTC)[回复]
- 稍後您若是開始移除在人物類模版中的作品連結,不只是移除金曲獎的,還有其他不同獎項也要移除,畢竟早年也被其他用戶錯誤地加入(例如: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 這些模版也有作品連結),建議先仔細想清楚您弄過的模版有多少,有那個獎項弄過的,才開始移除。不然一些人物得獎的模版被移除專輯/歌曲作品,一些則漏了,也會造成不統一。這可以避免其他用戶再次錯誤地加入人物得獎進專輯/歌詞條目。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复]
- 除了本人参赛的节目模板,其实还有担任导师的节目模板,甚至还有担任帮唱嘉宾的节目,只参加了一期唱了一两首歌,但节目模板上也经常会有帮唱嘉宾的名字,这种节目模板需要挂在帮唱嘉宾页面下方吗?有时候节目的制作人、主持人或者别的重要角色,也会在节目模板上有名字,这种倒是应该挂在本人页面下方的吧?还有相对应的问题,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个人模板是否都需要挂在节目页面下方?但有时候节目中主要参赛人物可能没有个人模板,反而是导师或者帮唱嘉宾有模板,但如果节目页面只挂导师或者帮唱嘉宾模板好像有点喧宾夺主。所以其实“只要模板上有个人/作品/节目名字,就可以挂在个人/作品/节目页面下方”这个原则,也并不是那么绝对的吧?生米一粒(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9:57 (UTC)[回复]
- 這就是明星效應,節目上亮一個相唱一首歌,或者電影中就一兩個鏡頭,得到的關注度比普通藝人還要高,所以放在條目中沒有很大的問題。模板上有條目出現,該條目就應該放置該模板,否則就會有爭議,像這個討論一樣,所以統一都要放置。如果閣下有異議,可以考慮修正所屬模板。--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23:13 (UTC)[回复]
- 對於閣下的另一個問題,節目中出現的嘉賓,個人模板是否應該挂在節目下方。應該是不挂的,因爲個人模板是不應該加入作爲嘉賓出現的節目條目鏈接,閣下是否可以舉一個節目條目例子,看看如何修正。--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23:52 (UTC)[回复]
- 舉例,在張敬軒、古巨基條目底下的模版,把所有榮譽得獎歸作一類,而沒有分“作品類獎項模版”、“歌手類獎項模版”這就顯得很混亂。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复]
- 需要移除專輯名稱的個人類獎項模板:
- Template:金曲奖最佳新人奖、Template:金曲獎最佳樂團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男歌手獎
- 對於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故傾向於保留。同樣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和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因爲名稱中有演繹,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不知閣下是否認同。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22:38 (UTC)[回复]
- 「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這是什麼概念,太陽餅有太陽所以亦可視爲太陽?肯定不行,我無法認可。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03 (UTC)[回复]
- [[4]]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製作人為參賽者,且該製作人應製作該專輯曲數達六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三十分鐘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3:27 (UTC)[回复]
- 所以哪裡表示這可以視爲作品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38 (UTC)[回复]
- [[4]]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製作人為參賽者,且該製作人應製作該專輯曲數達六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三十分鐘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3:27 (UTC)[回复]
- 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和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第一個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第二、三個也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故此也不應保留作品,同User:Milkypine意見一樣。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4:56 (UTC)[回复]
- 我並不否認他們是人物獎,但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可以說是沒有作品也就沒有這個獎。兩個金帆演繹獎,除了關係密切之外,由於作品為歌曲條目而非專輯條目,數量也及其有限。--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9:00 (UTC)[回复]
- 我倒是想問問哪一個獎不是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的?最佳歌手如果那年沒有作品推出會得獎嗎?最佳新人、最佳樂團和最佳演唱組合也都是,怎麼前面能認知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後面就不行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4日 (五) 00:05 (UTC)[回复]
- 按照您的邏輯,沒有《蓋亞》專輯,林憶蓮也拿不到那屆的最佳國語女歌手獎了。那豈不是又要在專輯條目底下再加回歌手得獎的模本?這三個模版: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和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直接移除人物或者作品條目就好了。不然會製造更多的麻煩。同User:Milkypine意見一樣。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17:45 (UTC)[回复]
- 我並不否認他們是人物獎,但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可以說是沒有作品也就沒有這個獎。兩個金帆演繹獎,除了關係密切之外,由於作品為歌曲條目而非專輯條目,數量也及其有限。--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19:00 (UTC)[回复]
- 可以還原。不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合唱演繹,也是針對人物得獎(需要移除作品名稱),在作品條目,比如天梯 (歌曲)底下這個人物得獎模版也是需要移除。似乎還有不少錯誤放置的模版還沒被修正。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14:43 (UTC)[回复]
- 其餘那兩個已經加回。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20:35 (UTC)[回复]
- 「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這是什麼概念,太陽餅有太陽所以亦可視爲太陽?肯定不行,我無法認可。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03 (UTC)[回复]
- @Leehsiao:此討論已經接近尾聲,基本形成共識。對於作品類條目不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提議已經通過,并已經修正了相關條目。但閣下在蔡依林條目下移除作品類獎項模板的做法未能獲得大部分參與者的認同,即歌手條目下應該完整列出所獲獎項的模板,不管是人物類獎項還是作品類獎項。故希望閣下能夠讓步遵守達成的共識,將先前移除的作品類獎項模板加回,謝謝。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7日 (一) 22:43 (UTC)[回复]
- @Sammypan:不是說有共識,怎麼作品類條目還是有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情況= = 。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8日 (二) 12:30 (UTC)[回复]
- 請注意,有些獎項模板按照人物類或者作品類定義均可以,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註明歌曲作品,是不能移除作品的,否則讀者根本不清楚究竟怎麼獲獎的。閣下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亦寫明拿了金曲獎三個獎,故在模板裡出現了三個金曲獎獎項模板。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因為邏輯上是完全可以接受“該專輯獲得最佳製作人獎”這種說法。--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8日 (二) 15:14 (UTC)[回复]
- @Sammypan:哪裡有「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這個結論?我前面就問了「哪一個獎不是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的?」,到頭來這些模板還是被加進來根本不是我願意看到的結果,你自己推論這屬於作品類,我不這麼認為,哪裡來的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19 (UTC)[回复]
- 我理由不是寫在上面嗎?理由一,如果邏輯上可以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則認為此獎項可以作為作品獎。但現時在最佳製作人上我作出讓步,不作為作品獎。理由二,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要註明歌曲作品,否則讀者沒有辦法知道怎麼獲獎的,所以我認為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3:48 (UTC)[回复]
- @Sammypan:所以說為什麼製作人模板要放入作品條目中?作品獎的前提是頒獎給作品,那麼最佳專輯製作人邏輯上怎麼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得獎的是製作人不是專輯。人家都把「人」打出來了...。「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那麼問題來了,你說的這些有誰的頒獎單位是作品?「最佳(的)專輯製作人」、「最佳(的)作詞人」獎,這是作者獎,表彰的是人不是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5 (UTC)[回复]
- 作詞人獎亦是對作品的表彰。整個討論的共識基礎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如果條目不能從模板中移除,則說明此條目可以放置該模板。--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2 (UTC)[回复]
- 「作詞人獎亦是對作品的表彰」。那麼我也可以說「最佳國語女歌手獎」是表彰作品啊?到最後這個討論有甚麼意義?閣下一直推行這荒誕的加模板理由,還自己得出結論。需不需要我現在拉一票人出來統計看看大家是怎麼認為這獎項是頒給人還是頒給作品。
- 整個討論的共識基礎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不對,我根本就沒管過你模板甚麼內容,其他人也不在乎,大家關注的是模板難道因為有誰(或作品)就能加到條目內嗎?講共識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可見你根本不認真看待我們其他人的討論,只是自顧自地總結。
- 根據模板的性質添加才是重點,不該根據模板有甚麼就加入,還是閣下覺得2021年的獎可以放入2021年。這種結論我不接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5 (UTC)[回复]
- 請閣下不要反覆再重提已經達成的共識,我與另外一位主要參與用戶已經基本達成共識,閣下先前的意見也已經被考慮在內。也請閣下注意參與討論的投入性,不是什麼討論都先插一腳,然後時不時的加入一下,這樣子討論方式你的意見只能做參考,不可能作為最終共識的基礎。--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5:04 (UTC)[回复]
- 最終共識的基礎如果只有你自己那算什麼共識?「對於作品類條目不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提議已經通過」,結果你分不清那些是作品類那些是人物類,這樣不就回到原點。「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此獎項亦被標示為最佳作詞。」你只注意最佳作詞你有看到提名是李宗盛不是山丘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4 (UTC)[回复]
- 這只不過是另一個討論,並不影響原共識。我不否認李宗盛是得獎者,但山丘同時也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5:22 (UTC)[回复]
- 哪裡是另一個討論,這可關係到原共識的應用範圍。「同時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那我們討論是討辛酸的嗎?因為對你來說作品有表彰到,所以這些屬於人物獎的模板也可以添加到作品中,這根本不是原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6:17 (UTC)[回复]
- 此類模板既可為人物類又可為作品類,當然可以放作品類條目,沒有和原共識矛盾。--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9:26 (UTC)[回复]
- 哪裡是另一個討論,這可關係到原共識的應用範圍。「同時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那我們討論是討辛酸的嗎?因為對你來說作品有表彰到,所以這些屬於人物獎的模板也可以添加到作品中,這根本不是原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6:17 (UTC)[回复]
- 這只不過是另一個討論,並不影響原共識。我不否認李宗盛是得獎者,但山丘同時也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5:22 (UTC)[回复]
- 最終共識的基礎如果只有你自己那算什麼共識?「對於作品類條目不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提議已經通過」,結果你分不清那些是作品類那些是人物類,這樣不就回到原點。「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此獎項亦被標示為最佳作詞。」你只注意最佳作詞你有看到提名是李宗盛不是山丘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4 (UTC)[回复]
- 請閣下不要反覆再重提已經達成的共識,我與另外一位主要參與用戶已經基本達成共識,閣下先前的意見也已經被考慮在內。也請閣下注意參與討論的投入性,不是什麼討論都先插一腳,然後時不時的加入一下,這樣子討論方式你的意見只能做參考,不可能作為最終共識的基礎。--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5:04 (UTC)[回复]
- 作詞人獎亦是對作品的表彰。整個討論的共識基礎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如果條目不能從模板中移除,則說明此條目可以放置該模板。--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2 (UTC)[回复]
- @Sammypan:所以說為什麼製作人模板要放入作品條目中?作品獎的前提是頒獎給作品,那麼最佳專輯製作人邏輯上怎麼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得獎的是製作人不是專輯。人家都把「人」打出來了...。「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那麼問題來了,你說的這些有誰的頒獎單位是作品?「最佳(的)專輯製作人」、「最佳(的)作詞人」獎,這是作者獎,表彰的是人不是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5 (UTC)[回复]
- 我理由不是寫在上面嗎?理由一,如果邏輯上可以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則認為此獎項可以作為作品獎。但現時在最佳製作人上我作出讓步,不作為作品獎。理由二,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要註明歌曲作品,否則讀者沒有辦法知道怎麼獲獎的,所以我認為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3:48 (UTC)[回复]
- 我就舉極端例子,某製作人當年製作的專輯們都入圍,請問這些專輯適用於最佳專輯製作人模板嗎?不行,因為這是頒發給製作人。況且條目放入模板和模板移除作品是兩回事,我討論的是前者,請針對該問題回答。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22 (UTC)[回复]
- 讓步方案:我先前已經同意最佳製作人不作為作品獎,現在閣下能否讓步如果以歌曲類作品獲獎的人物類獎項,比如最佳作詞人或者作曲人,亦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因為在模板中是不能移除歌曲作品的,否則讀者無法知道是如何獲獎的。--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4 (UTC)[回复]
- 為什麼可視為作品類獎項?這是「最佳(的)作詞人」,不是「最佳人(的)作詞」。而且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和模板不能移除作品到底有啥關係?我沒有反對加入,且這不是我要討論的內容。你一直提到底要幹嘛?想要我反對我現在可以提。 --2021年5月19日 (三) 14:12 (UTC)
- 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此獎項亦被標示為最佳作詞。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7 (UTC)[回复]
- 為什麼可視為作品類獎項?這是「最佳(的)作詞人」,不是「最佳人(的)作詞」。而且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和模板不能移除作品到底有啥關係?我沒有反對加入,且這不是我要討論的內容。你一直提到底要幹嘛?想要我反對我現在可以提。 --2021年5月19日 (三) 14:12 (UTC)
- 讓步方案:我先前已經同意最佳製作人不作為作品獎,現在閣下能否讓步如果以歌曲類作品獲獎的人物類獎項,比如最佳作詞人或者作曲人,亦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因為在模板中是不能移除歌曲作品的,否則讀者無法知道是如何獲獎的。--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4 (UTC)[回复]
- @Sammypan:哪裡有「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這個結論?我前面就問了「哪一個獎不是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的?」,到頭來這些模板還是被加進來根本不是我願意看到的結果,你自己推論這屬於作品類,我不這麼認為,哪裡來的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19 (UTC)[回复]
- 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見,最佳作詞人也是針對人物得獎而設置的模版,不可放在作品條目底下。如果Sammypan被Milkpine發現在其他條目沒修正,就修正了有編輯戰的那些,也是曲解了上面討論出來的共識。特特(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22:18 (UTC)[回复]
- 不同意此觀點,最佳作詞人兩者皆可,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22:25 (UTC)[回复]
- @Sammypan:「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專輯不算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43 (UTC)[回复]
- 人物類獎項以專輯獲獎,可以移除專輯,故不視為作品獎。人物類獎項以歌曲獲獎,不能移除歌曲,故同時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5:53 (UTC)[回复]
- @Sammypan:「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專輯不算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43 (UTC)[回复]
- 不同意此觀點,最佳作詞人兩者皆可,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9日 (三) 22:25 (UTC)[回复]
- 請注意,有些獎項模板按照人物類或者作品類定義均可以,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註明歌曲作品,是不能移除作品的,否則讀者根本不清楚究竟怎麼獲獎的。閣下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亦寫明拿了金曲獎三個獎,故在模板裡出現了三個金曲獎獎項模板。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因為邏輯上是完全可以接受“該專輯獲得最佳製作人獎”這種說法。--Sammypan(留言) 2021年5月18日 (二) 15: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