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951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
第1屆中華民國(臺灣省)縣市長選舉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
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1950年-1951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
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1950年-1951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是臺灣戰後時期地方自治的開始,在蔣中正於1950年3月宣布「復行視事」回任總統、6月韓戰爆發後,即由留學美國的政治學博士、時任臺灣省政府主席的吳國楨推動。
1950年4月,剛遷至台灣的中華民國行政院在《省縣自治通則》尚未完成立法的情況下,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宣示將在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選舉。這項全臺首屆縣市長選舉將臺灣省各縣市分成八期辦理,共選出縣市長21人,任期3年。投票作業於1950年8月12日至1951年7月29日期間在全臺灣省各地投票所進行,投票率高達79.6%。最後,在21位縣市長席次中,花蓮縣縣長選舉由中國民主社會黨的楊仲鯨勝出,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等3席由無黨籍人士贏得,而其餘17席皆由中國國民黨取得。不少這次選舉的當選人與參選人成了各縣市地方派系形成的代表人物。
當時參與選務工作的省民政廳長楊肇嘉曾說「值得我人慶幸的是此次人民對選舉的踴躍,秩序的嚴守,投票率之高...實可以說是成功!」[1]至於省級自治,晚年楊肇嘉回顧時說明當時為了動員戡亂,所以只有實施「半自治制」:僅由縣市議員間接選出「臨時性」的省議員,組成省議會;省長則暫不選舉。[2]
這是繼日治時期1935年與1939年的臺灣頭兩次地方選舉後再度舉行以全臺為規模之選舉,也是第一次不限資格的普選,自此定期舉行的改選與1954年起的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也為爾後的黨外運動提供平台,奠定了日後1969年首次國會議員增補選、1991年-1992年國會在臺全面定期改選、1994年首次省長暨直轄市長選舉、1996年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直接民選、2004年公民投票等民主化進程的基礎。[3][4][5][6][7][8][9][10][11]